目前,不少中小城市的道路上行駛著很多載客或載貨的三輪電瓶車。這些三輪電瓶車,既無牌照,駕車人也沒有駕駛證,它們在城市道路上橫沖直接,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可是,不少城市對其并未按機動車進行管理,也未按非機動車進行管理,造成了管理缺位。該問題如何解決?
熱心網友
這些車主多為殘疾人和下崗失業人員,他們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經常與交管部門玩貓捉老鼠游戲,是一支游擊勁旅,目前又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制約他們,管理上有相當難度,政府也感到很頭痛,也只好聽之任之(若要下決心治理,還是有辦法的)。關鍵在于政府是否下大決心去抓管理,不過只管不理也不是辦法,同時也要輸導、安置,解決這些人的就業吃飯問題,否則將事倍功半。以往在不少城市對人力三輪車的治理取得成功經驗,不是很好的借鑒嗎?
熱心網友
屬于不合法的改裝車輛,應該歸交警部門管理,但好像沒人管。
熱心網友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這類車怎樣去定性和由誰來管理沒有明確說明。如果定性為助力自行車那就是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具體規定由各個省、市、自治區自己制定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如果說到管理力度方面,就算嚴管也得講究方式方法和按照法律來辦事。
熱心網友
不合法的交通工具。既沒有人管,也沒有部門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