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1995年分居,1998年離婚,1997年間父親向外借錢,至今未還,現債主向我母女(離婚時我判歸母親)追債,請問我和母親需要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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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1.你母親和你的義務必須分開來看,盡管你們生活在一起; 2.你母親對債務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理由如二樓所說; 四樓的對法條理解得不全面,所以說的不對。現在雙方的確沒有婚姻關系了,可是借錢的時候是有婚姻有關系的呀!在離婚后依法仍然要承擔債務。 3.你就沒有還債的責任了; 4.最關鍵的一點:現在已經是2005年了,債主的債權似乎應該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吧!如果是這樣,即使你母親有義務還錢,如果她老人家不還,對方也……(別的不多說了,有鉆法律空子之嫌)。 捎帶著批評一下007。人家來咨詢的,肯定是對法律不大了解嘛。干嘛要說人家呢?不厚道。不是法律人應有的態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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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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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續期間以及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由于你父親是在離婚前向外借債的,如果你父母約定的是共同財產制的,則此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你母親可以在經濟允許的范圍之內雙方協商清償數額。但是,該債務必須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果此債務為賭博或者由于其他不正當行為所引起的債務,你母親有權不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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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續期間以及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由于你父親是在離婚前向外借債的,如果你父母約定的是共同財產制的,則此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你母親可以在經濟允許的范圍之內雙方協商清償數額。 但是,該債務必須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果此債務為賭博或者由于其他不正當行為所引起的債務,你母親有權不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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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有點法律知識,好不好!你說的是分居,是不是離婚呢。這可相差太大了。先搞清這個問題吧,要不然人家怎么回答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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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不存在婚姻關系,你母親不需要替你父還債。你有無義務須看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律師,也可以自己查法律書,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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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