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放假7天,其中1、2、3號是法定休息日,如果上班而單位又給補休,報酬怎樣計算?4、5、6、7號是休息日,如果上班而單位也給補休,報酬又是怎樣計算的?有沒有特殊情況是例外的?請根據《勞動法》和揚州的地方法規給予詳解,謝謝!
為平常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