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在7月30日發(fā)工資時(發(fā)6月份),工廠不給我工資.事情的經(jīng)過:我是今年春節(jié)后,到長福高樂鞋業(yè),上班(沒有簽合同,是全廠都沒有)到6月28日發(fā)5月份工資時,本人工資350元,被扣100元,理由超料,為此我在7月3日左右,以技術不行,書面申請辭工.對方不同意,只說扣錢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此后我也沒有領料上班了.到7月30日發(fā)工資是,對方不發(fā)工資給我.工廠工資的理由:辭工他們沒同意,我多天沒上班,算自動離廠,所以不給我工資我的答辯:在7月30日發(fā)的是6月份的工資,就算我自動離廠成立,也是在7月3日以后,他憑什么不給我6月份的工資呀.而且在7月30日先不給我工資,然后才找到不給工資的理由(在7月30日上午發(fā)工資時,負責發(fā)工資的老板之一,問他我的工資為什么沒時,他回答:是不知道,要我問一下車間管理.在我找到車間管理時,他的回答時:等下午他幫我問一下另一個老板.下午另一個老板起床后,因為車間事情比較多,所以是我自己去找的老板,他的回答:他也不知道這種事情.然后他找來車間管理商量后才說我是自己高廠,工資不給予結算.也就是說在上午發(fā)工資時,他們都不知道我的工資為什么沒有,假設一下,法院在審理殺人犯時,能先把犯人槍斃了,再判他死刑嗎?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他們也不能先不給我工資然后,在找不給工資的理由.)其次,我辭工他們憑什么不同意呀?我們之間并沒有合同約定我要做到什么時候,也就是說他可以隨時辭退我,我也隨時可以辭職.而且我不可能每月辛辛苦苦做幾百塊錢,然后被他們扣掉幾塊錢是吧.在找他們辭工時他的解釋也只有扣錢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但是當他用扣錢這種手段來解決時,手段和目的都一樣,就是我辛辛苦苦做來的錢沒有了.然而辭工這種事情只有同意不同意兩種選擇,所以他們既然沒有理由不讓辭工,那就只有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