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四處求醫無果,反而病情加重,更是遭到整個社會的唾棄、指責甚至歧視,以致于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擊,繼而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憂郁癥,整天情緒低落,精神恍惚,生存的本能意識也逐漸喪失,請問誰應該為這種情況買單,具體有沒有法律可循?

熱心網友

  對于艾滋病我想人們大概是對其恐懼多于歧視。如知某人得此病大多數人因恐懼其傳染而對患者避而遠之,說歧視應該談不上吧。其它傳染病也大都如此。  現在我國醫遼保障并不建全,各級機關又層層抽水。所以不太可能由某部門買單。如果是醫遼事故你可提出醫遼鑒定,如不服醫遼鑒定可向上一級醫遼機構提出復議,如你還不服,可向法院提出起訴。還有在我國醫遼事故是舉證倒置,即要醫院證明自己沒過錯,而不需要我們證明醫院有過錯。

熱心網友

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熱心網友

1.好像還沒有相關的法律。2.你想通過法律要求誰來為你買單?????????

熱心網友

自己為什么要別人負責呀?不是什么光彩的疾病吧?

熱心網友

政府或自己。若符合救濟條件,則申請政府買單。否則,自負。

熱心網友

到當地民政局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