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老公結婚后,不到半年,要老公寫了張協議:如下:本人老公同妻自子結婚后,要是本人有外遇或者是因個人原因同妻子,離婚,本人將拿出6萬元現金給妻子,其次,考慮到妻子無地方居住,本人愿意騰出結婚的那套房子給妻子居住!30年或者是讓妻子再婚后,幫走!(其一,房子是他父母的,結婚就有,其二,我本是南方人,結婚后把我的戶口移到了北方,在加上從小父母離異,以都成家,我從小與爺爺生活,現已去世,在加上戶口移到北方,在我沒有任何來原的經濟的情況下,老公的這張協議是否有效了離婚時是否,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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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的說的我贊成...首先,房子的所有權是不是簽署協議的本人的,他沒有該房子的處分權利..所以如果想得到房子的居住權就得經過特父母..其次,夫妻之間的的財產雖然屬于共有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共同共有的,離婚后可按照平均主義分割.但是現在的夫妻財產可以在婚前進行界定,離婚后不受共同共有關系的限制.最后,夫妻之間建立的一些協議,合同只是出于自愿平等的條件都是屬于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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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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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如果他反悔你一點辦法也沒有,你的這個協議沒有人能證明,并且房屋產權根本就不是你丈夫的,他無權處置,僅以一張紙要求離婚時多判些財產,那北方人的錢也太好賺了吧,別太天真了,務識一點吧先去找個工作
熱心網友
當然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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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賠償部分應當是有效的;房子的處理是無效的,因為,他沒有對房子的產權,無權處理。
熱心網友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無論是否因為一方外遇導致離婚,只要離婚,你們婚姻存續期共有財產必須平均分割。婚姻存續期的共有財產指你丈夫和你在沒離婚的情況下的銀行存款、房產、投資、股票收入等都屬于這個范圍?! ∧愕膮f議可能是屬于部分有效,所謂部分有效,就是由于女方提出離婚,那么,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財產如何分割。如果但是你們的協議有第三方作證,做為結婚的保證、承諾,就是說是結婚的基礎的話(即他寫給你保證書你才答應結婚這個基礎條件),那么就有效?! ∫虼耍阍陔x婚的時候,可以要求法院財產保全,并且,落實男方的存款等。至于房產,由于是結婚而給你們的,雖然沒有明確是贈與關系,但是,也屬于結婚要件,您可以申請適當補償,并不是說一分錢都要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