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重大調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并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后年度準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我的處理:例:某股份公司2005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前期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7月份攤銷開辦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前期都歸集到長期待攤費用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96 萬元貸:銀行存款(現金) 96 萬元(匯總額)7月份攤銷開辦費時,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96/60月=1。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1。6萬元 以后各月做同樣的分錄,5年內攤銷完如果金額少的話,不影響當年損益發生和年終所得稅的核算,可以一次性記入費用希望這樣的解釋能夠明白。
熱心網友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熱心網友
這個按會計準則是要求在開始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月損益。 但是按稅法的相關規定,是要按五年平均攤銷,所以五年內每年要進行納稅調整。 一次計入損益: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 第一年進行納稅調整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第二年至第五年轉回: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熱心網友
很清楚,而且符合稅法規定,免了所得稅申報調整的麻煩。
熱心網友
開業當期一次計入損益
熱心網友
遵循謹慎原則,正常的開辦費被允許在企業開業當年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