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位新手,現在向大家請教如下, 我是湖北省某縣房地產開發商,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在縣政府劃撥(免交出讓金)的土地上開發建設了一個總規模達32000平方米的小區,占地2公頃,投資2000萬元,實現銷售2500萬元。請問: 1、我有承擔向建筑商代扣代繳建筑營業稅 的義務嗎?如果是,應該如何操作? 2、我在開發銷售房地產的行為中應該如何繳納有關稅收和費用? 3、我現在最輕應該得到什么樣的處罰? 誠懇征求您們的參考意見

熱心網友

你應該去那個法律板塊問問的,這里被回答這種問題的幾率性實在太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