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學校打工,當事雙方都沒有提出簽訂合同,現在由于開課,必須辭職,該學校拖欠我3000余元工資至今未發(已過2個月了)。我找他們時,他們總以各種理由搪塞敷衍,到現在基本上就是不接電話,避而不見,我該怎么樣要回我的工資?由于我們沒有合同,法律會支持我嗎?

熱心網友

找勞動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