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為報考的事情,心里正煩著,也好,就用解題來解煩吧首先,我認為作為一個準公務員,必須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金錢觀。公務員的準則是全心全意為人們服務的,只有以這個準則為前提,才是正確看待和處理金錢與地位的關系。其次,《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晉升和待遇作了相關的規定,這從某角度來看是一種工作激勵機制,它是對公務員能力的認可和惟才適用的體現。但是,這并不是說要我們以金錢和地位為目標,我們公務員追求的應該是最大化地服務人們、服務社會,為建立和諧政府、和諧社會的大方向而努力。第三,所以,對于金錢和地位,我認為應該把它們做為一種工作的激勵方式,激勵我們更好地開展工作,而不應該屬于我們公務員個人追求的唯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