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謝謝!

熱心網友

依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的規定:  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熱心網友

不是法官助理,實際上就是打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