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謝謝!
熱心網友
依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的規定: 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熱心網友
不是法官助理,實際上就是打字員
同上,謝謝!
依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的規定: 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不是法官助理,實際上就是打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