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父親是再婚的,前段時間不幸車禍去世,當時繼母表示她一分錢都沒有,在那種情形下,老公又很傷心,我也不好在錢上多作計較,于是我們拿了3萬塊買了墓穴,心想等賠款下來還給我們就是了,也沒讓繼母簽字之類的。后肇事者表示要將賠款送到法院問我們什么時候去拿時,我們和繼母說先將3萬塊還給我們,多余的再作處理,但繼母卻表示不同意了,說她還欠了債沒還清,她要先還清債后如果有多就給,沒有就不給我們了。我們去問過法官,也說這筆賠款不是遺產,是不能用來還債的,應該先還掉我們的部分再大家平分的。但和她多次溝通后還是不同意給我們。簡直太過份了,所以我們起訴了,但我們現在手上只有購墓穴的發票,不知能勝訴嗎?請大家幫忙想辦法,我們還能準備些什么證據呢?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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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是因公民死亡這一法律事件的發生,依法應由加害人向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親屬給付的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非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親屬,無權請求死亡賠償金。同樣,你老公的繼母以需要用死亡賠償金支付欠款的說法也是不成立的,你老公父親與繼母欠下的債務,應由你繼母從她與你老公父親的共同財產中支付。假如你們并未繼承你老公父親的遺產,同樣可以不必承擔償還欠款的義務。如果你老公的繼母將死亡賠償金據為己有,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她返還死亡賠償金中應屬于你老公的部分。說到此,三萬元的墓穴款,權當是兒子孝敬父親的最后心意,就不必再為此與其繼母走上法庭。死者為大,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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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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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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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喪葬費應該由賠償費支付.1.你所要做的除了證明購墓款是你們付的.這點我想發票就有很大的證明效力.2.如果還有余款,那么分配的方式只有兩種.第一.用于償還你公公和你老公繼母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你公公的那部分.第二用于遺產分配.分配時你老公和他的繼母做為第一順序人余款應該平分不過法院在裁定的時候很有可能是他的繼母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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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確定,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進行遺產分割。但此賠償金可以用于以下用途,按照法律順序因為:1、喪葬費;2、死者生前所撫養或贍養的人的生活費;3、死者生前所負債務。所以說,你老公的繼母單獨占有全部的賠償金是不對的。如果就此事起訴的話,向法庭提供的證所喪葬費的發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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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是二老的共同債務,應先還債。作為子女為老人辦后事也是應該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