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報上看到,一些人打官司常常要打好多年,但是結果勝負還不能定。如果基層法院敗訴,上訴中級人民法院敗訴,上訴高級人民法院敗訴,再上訴最高人民法院,能夠經得起這樣精神壓力、經濟壓力、連打四級官司的人在中國有多少?

熱心網友

首先你的提法有問題啊,看來你不了解我國的審級制度,我國的審級制度就審判程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人民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于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由它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作出判決或裁定以后,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經過審理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是第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根據兩審終審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審判的一審和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都是終審判決和裁定,一經宣布即發生法律效力。再說你所說的情況,我國當前司法實踐中是存在著一些這樣那樣的弊端,但這是合乎發展規律的,有的人崇拜西方國家的司法獨立,且不說他們和我們司法制度本質的不同,單就弊端來說,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就沒有弊端嗎?在允許弊端存在的前提下,我們的司法制度發展了半個多世紀,是公認的規范,象你所說的這樣的人,基層法院敗訴,上訴中級人民法院敗訴,上訴高級人民法院再敗訴,承受精神壓力、經濟壓力,連打幾級官司的人,一個方面說他是個偏執狂(死不認帳),另一個方面說他有某種企圖(醉翁之意不在酒?。?,比如想借打官司撈取社會效益出個名啥地等。歸根結底,我認為,我國當前的司法制度尚在發展建設中,但完全可以適用于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生產生活,不存在倚角旮旯、偏執極端的個別現象。請有智者全面的、理智的考慮問題。。

熱心網友

瞎說

熱心網友

像你說的從基層法院打到最高院......不可能!中國是兩審終審制!!!

熱心網友

為了堅持真理而孜孜以求,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挑戰徇私枉法的,大有人在,精神可佳,境遇可悲。出現這種情況,實際是法制不健全,權大于法的結果,是莫大的悲哀,相信隨著時代的進步,法制的健全,這種情況會改變的。

熱心網友

我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