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被告寫的欠條,原文如下(1)借條 今收到某某人民幣貳百元整.(用于黃島足浴工程)某某某2003.12.26 (2)借條 今收到現(xiàn)金貳千元整 某某某 2003.12.16 我要說明一下,黃島足浴工程是某某某本人在四方區(qū)注冊的裝飾公司承攬的一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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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案件審理,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其審限分別為三個月和六個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雙方沒有多大爭議的,一般采用簡易程序。你的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且被告現(xiàn)仍在繼續(xù)經營,有償還能力的話,最理想的結果是法庭調解結案,那么你可以在春節(jié)前拿到還款。但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較多,或無法適用簡易程序而走普通程序的話,那么,你的案子能夠在2006年"五、一"前審結,也不盡然。你是在院里還是興隆路法庭立的案?不妨去催問一下立案庭,案件是否已轉到相關部門(民二庭或興隆路法庭)及主審法官手里,開庭傳票何時發(fā)出?何時開庭?知道了這些,自己至少對大概何時會有結果有初步的判斷。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關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是指“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zhí)無原則分歧。如果你的案件起訴時被告能夠找到,那可以根據以上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長不超過06年1月28日就會出一審結果,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六個月內審結;如果對方上訴的,那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