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姑去年騎摩托車被人撞了,現在已經傷好出院。交警大隊判對方負全責,但對方不肯給錢,我們只好告上法庭。對方找了個律師和我們打官司并把保險公司也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在8月底下來的,判保險公司陪3萬多,肇事司機陪1千多,但是保險公司和肇事司機都不肯給錢,賠償期限過后我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答復強制執行期限是半年,還說查不到對方的資產狀況,撞人的車輛是肇事司機的私家車呀,怎么會查不到財產狀況呢?3萬多對我們來說不是小數目,怎樣才能快點拿到賠款?強制執行的期限怎么會那么長?謝謝你的解答!
熱心網友
我小姑去年騎摩托車被人撞了,現在已經傷好出院。交警大隊判對方負全責,但對方不肯給錢,我們只好告上法庭。對方找了個律師和我們打官司并把保險公司也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在8月底下來的,判保險公司陪3萬多,肇事司機陪1千多,但是保險公司和肇事司機都不肯給錢,賠償期限過后我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答復強制執行期限是半年,還說查不到對方的資產狀況,撞人的車輛是肇事司機的私家車呀,怎么會查不到財產狀況呢?3萬多對我們來說不是小數目,怎樣才能快點拿到賠款?強制執行的期限怎么會那么長?謝謝你的解答! 首先要糾正一個誤區,即: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按照《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既然在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及肇事者都不肯履行義務,你們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是非常必要的。對法院稱查不到對方資產狀況的說法,確實令人感到詫異。被執行人是保險公司,還需如何去查?肇事車輛是肇事者的私家車,到車管所一查便明,這種說法豈非天大的笑話?!基層法院在執行案件中,常會受種種因素影響而無法如期執行完畢,有些案件甚至受地方和部門干擾導致執行變成一紙空文,這也是令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痼疾。如果你的執行案件確如你所說的情況,建議你向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提級執行(提級執行是指原本由下一級法院執行的案件,而將其提高到上一級法院來執行。)申請,請求上一級法院依照判決書判決事項,予以強制執行,以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基于對中國國情的了解,建議你在申請提級執行的同時,不妨借力媒體或信訪渠道,或許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熱心網友
申請執行的期限應該是一年,執行過程應該是 半年。半年執行不完的,可以延期。
熱心網友
法院答復強制執行期限是半年是錯誤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 本案的執行期限應該是一年。在申請強制執行時,你們可以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或者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線索。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