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是給李打工的,王是李的司機,有一天,李偷了公家的鐵,李讓王開車把鐵賣了,王照辦了,賣的錢,沒有分給李,李只是照常拿工資,現在王和李都被抓起來了,王有多大的過錯?應該付多大的責任?
熱心網友
要看王是否真正知道是盜竊所得,如果不知道,就不認為是犯罪;如果知道,就是幫助犯,應受到處罰,可以從輕.
熱心網友
如果事先王和李商量過此事,王在李偷鐵后幫助銷贓,王的行為就構成盜竊罪的幫助犯,屬于共同犯罪的從犯,可以按照刑法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王事先沒有和李商量過此事,而是在偷后在李的要求下銷售臟物,那么王的行為應認定為銷贓罪。
熱心網友
我認為王沒責任,因為他不知這鐵是偷的還是買的。他是司機不是財務人員和材料員,如果李告訴他去偷鐵那也不行,這不是物證,即便有人證明李確實說過這話也不行,因為無法斷定是玩笑還是真的。只有李出具書面證明并由王簽字才能生效。
熱心網友
王是從犯,因為其明知是盜竊物而幫助銷臟,幫助了犯罪,應承但一定的責任,可以請求法院根據情節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熱心網友
1、兩人是共謀,構成共同犯罪2、李是主犯,王負責銷贓,構成銷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