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意外,我被一個男人打傷,造成右眼眶骨/鼻骨及顴骨骨折,當時已報案,經法醫鑒定一個輕傷,兩個輕微傷;給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和不便.醫藥費用了七千多,現在派出所沒有對那個人采取任何措施,(他那里有人);我沒有任何責任.但派出所讓我到法院去告,說他們處理不了,那個人有工作,卻一直沒有任何主動的行為,一切費用都是我自己墊付,聽說打這種官司很傷神,我身邊又沒有任和人可以幫助我.我不知該怎么辦,也不知我該得到那些賠償,我該怎樣做才能得到我該得到的.另外我是吉林省四平的,請問有關傷害賠償的標準和全國的都一樣嗎?如果法院宣判的數額,他如數賠償了,我還可以要求他負刑事責任嗎?

熱心網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4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傷害案(輕傷);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由于你已達到輕傷,而且你先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錯誤的,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信訪部門或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訴。各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參照,如果已進了人身損害賠償,那法院在量型時一般會考慮從輕,因為輕傷害案件的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加上對方已經進行了賠償,那一般會判緩刑。

熱心網友

1、對方故意打你致輕傷,構成《刑法》第234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2、鑒于公安機關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你應當向公安機關(督察、紀檢、信訪)書面投訴派出所的不作為,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書面寫信。建議均用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寄出,留好郵寄憑證。在封面注明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責任。 對于輕傷害案件,一般被害人不強烈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話,公安機關很少依法處理的。 3、民事賠償部分,建議在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是很難解決的。 。

熱心網友

這個首先要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立案偵察后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提起公訴移交法院審理 你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你才能得到賠償一定記住要先報案 要不你的合法權益真的不好保護

熱心網友

那個人是否有權勢關系,有的話你就認命了。

熱心網友

可以告其構成流氓罪,所造成的損失,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都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賠償一并提出。相信一切罪犯終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熱心網友

公安機關不支持提起公訴,你應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你可以找一個律師,代你寫刑事自訴書,要附帶民事賠償,具體的賠償是根據你具體的損失提出的,比如醫藥費,誤工費等,要有相關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