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購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個證書的有效發證機關?請問: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應為哪級房管局、或行政部門制發?如果是地級市的下屬行政區房管局發的兩證是否具法律效力?其行政區房管局是否有權發放兩證?

熱心網友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應該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發證手續.也就是說只有市級或者縣級以上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才有權頒發兩證。詳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62條

熱心網友

土地證到土地局辦,房產證在房產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