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寡居老人有三個兒女,小女兒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對老人有照顧,如果老人死后(現在還沒死),具備多分遺產的條件。但其他二兒女也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存在哪一方單獨繼承財產的條件。老人的財產主要為一套房產。但是小女兒卻處心積慮的要獨吞遺產,整天在老人面前做工作。說什么我這么長時間照顧你,哥姐都不在身邊,此房產將來應該歸我一人所有云云。現在這套房子又要拆遷,小女兒沒理找理的同拆遷單位打官司,用意非常明顯,就是要爭取時間,以便轉移財產。老人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已經無力控制此事,其態度基本就是不理身后之事,誰有本事誰爭取,愛是誰的是誰的,反正自己就是等死了。現在如何保障自己應得的繼承權利?可否申請凍結此財產?如果此時不行應當何時可以凍結?以便于老人死后打官司。如果不凍結的話,就會被轉移走的,重新追回就不容易了!在這里只是請教法律人士,咨詢法律業務。謝絕那些僅僅回答“親情無限”之類無關大局言詞的朋友!

熱心網友

1、你是要和小女兒打官司嗎?只能等老人死后,才可以打官司,因為老人沒死你們誰也沒有權利動,凍結財產更不用提2、如果老人死后,沒有遺囑,交代給誰或怎么劃分,那么按法律規定的方法繼承。你可以放心,沒有你們幾個的同意,小女兒不能把房子賣了,因為到房產局去辦理房屋過戶是要有你們的書面證明放棄財產或授權給小女兒處分財產,否則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如果小女兒私下賣房,不過戶,你們更不用擔心了,不過戶不能對抗第三人,你們大可以告她,都不用理那份私人協議4、如果打官司的話,你可以要求法院把房屋查封,老人的賬戶等凍結,但是你必須通過法院,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中,你也要提供相應擔保(比如10萬的東西,你要提出你有10萬的東西可以擔保作為保全錯誤是給對方的賠償),才能申請法院保全5、房屋你不用擔心,其他動產,你們可以在老人在世時要求做一份遺囑,如果老人不愿意,就做一份公證,證明都有哪些可以作為遺產的財產,以后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小女兒交出來,交不出來就按市價出錢。然后再通過法院判決分割遺產6按你的說法,小女兒盡的義務比你們多,那么遺產可以多分,但是你們也不會一點都拿不到,如果真的不能協商,就等老人死了,馬上起訴,要求法院分割財產吧。

熱心網友

不可以申請凍結財產。現在老人尚未去世,財產所有權屬于老人,由老人依法處分自己的財產,三個兒女均無權處分老人的財產,除非有老人的授權。

熱心網友

法律的規定是平均分割;只要沒有遺囑,就是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