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想把對象的戶口遷移到我的老家,即在本縣內有一個鄉鎮遷到本縣另一鄉鎮,我的戶口在本縣縣城.派出所不給辦,到底能不能辦?需要縣級公安局批準嗎?
熱心網友
首先要取得遷入地的準遷證,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到公安局戶籍科辦理手續,最后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熱心網友
應當你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辦理你妻子的落戶手續。即你妻子的戶口可以遷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但是你必須出具你們的結婚證。先到你妻子的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遷出戶口,再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熱心網友
可以辦。派出所不給違反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可以到縣公安局紀檢組、監察室去告他。
熱心網友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派出所可以辦理你們的戶口遷出遷入手續.但前提條件是要遷出\遷入單位同意,并出具相關手續.特別是你在縣城所在地的鎮,接收單位同意更為重要了,派出所不見接收單位同意遷入的材料,派出所怎么敢辦理你們的戶口問題呢.不要錯怪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