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說很愛我為了證實就給我先后寫了兩份保證書,一分是關于忠誠的一份是關于工資歸我保管的,分別是這樣寫的。第一份保證書是這樣寫的:“我發誓與xx結婚,在結婚前和結婚后不找其他的女人,對XX永不相負,若有違反賠償XX經濟損失200萬元人民幣。 立誓人:XX 年月日另一份是這樣寫的:甲方:王某乙方:張某甲乙雙方現達成協議,甲方自工作后每月工資歸乙方保管,乙方每月支付甲方1000遠生活費,余下的金額由乙方自由支配,甲方無權干涉與索回。 簽字 日期請法律人事給與分析,這樣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萬分謝謝!
熱心網友
這是婚前協議,應該有效的,只要不是違法違背道德的.最好去公證拿就更好了
熱心網友
呵呵,無效!懂法律的人都知道
熱心網友
如果愛你就不能這樣不公平
熱心網友
這屬于霸王條款,不能生效.(是逗你玩地).
熱心網友
沒見證人,最好找個見證人,不然沒有法律效力,還要去公正處公正。
熱心網友
你們多大了,這個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