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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得太復雜了,簡單的說,州牧是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于省長,而刺史原意是指皇帝派下來查看情況和監督的官員,從刺這個字即可以看出.大概和現在的省紀委一把手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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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是州的最高長官,相當于現在的州長,刺史是郡的最高長官,相當于現在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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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現在的縣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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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與刺史牧與刺史這兩個官職由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兩者職能基本相同,有時候容易引起混淆。牧之一職,起源極早。傳說舜時置天下為十二州,設立州牧,一稱州伯,牧在這里是管理的意思,也就是各個州的行政長官。夏代天下為九州,也有州牧,職能同舜時。到了商周兩代,牧也還是地方長官,季就曾擔任牧師。應該說明的是,這時的牧,并不任職于地方,《禮記。曲禮下》記載: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八命之類的人物,出于地方,入朝輔佐天子。負責監察、監督諸侯。同時,在夏代到周朝還有牧人、牧正等官掌畜牧,和牧或者牧師不是一回事。秦朝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設立監察御史,監督各郡。漢朝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設立這一職務,到了漢惠帝三年,開始派遣御史監察三輔,監督詞訟,后來各州又都設立了監察御史。漢文帝十三年,因為有些御史不能奉公守法,為了制約他們,于是派出丞相史出刺同時監督監察御史。到漢武帝元封元年,召回了各州監察御史并不再設置,元封五年,設置部刺史一職,巡查各州郡守,“部”也就是州,“刺”是檢舉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當時的刺史并不處理地方政務,主要是負責督察郡守,漢代制度,刺史掌管六件事:1、地方各豪族大戶是否觸犯禮制并田造宅、以強欺弱、以眾欺寡;2、郡守是否奉行詔書、遵守典制,有沒有背公向私、曲解詔書以自謀利、侵擾百姓、聚斂為奸;3、郡守是否任意斷案、不秉公執法以及治內自然災害和妖異祥瑞、流言蜚語;4、郡守是否為國家公正選拔人才;5、郡守子弟是否橫行不法;6、郡守是否勾結豪強、收受賄賂、損改正令。到漢成帝綏和元年,丞相翟方進、大司空何武上奏,認為古代的時候選用諸侯中賢能的人擔任州伯也就是牧,當時的部刺史擔任的是牧伯的職責,考評大吏,按照《春秋》之法,以貴理賤,不以卑臨尊,刺史本身官秩僅六百石,卻考察官秩二千石的郡守,身份和職責不相吻合,要求停派刺史,改用州牧,漢成帝批準了他們的意見。這次實際上只是把刺史的名稱改稱州牧,官秩提高到真二千石,實際職能并沒有變化。漢哀帝建平二年,丞相朱博認為過去刺史官據下職,秩卑賞厚,又有向上升遷的動力,所以工作積極,而州牧由于本身官高祿厚,只是自守其位而已,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又奏請漢哀帝將州牧復改為刺史。漢哀帝元壽二年,哀帝身死,漢平帝即位,王太后臨朝稱制,任用王莽主持朝政,事事好古的王莽自然就又把刺史改成了州牧。在西漢時期,州牧和刺史雖然主管考察地方官員,但都是中央官員,在地方上沒有治所,每年乘坐傳車(驛車)周游所察州郡,東漢時才有自己的治所。在西漢時,州牧或者刺史每年秋分出巡,年初返回京都匯報,到了東漢光武建武十一年,州牧開始常年駐守地方,自行考評官吏。這是州牧權力開始增大的起點。到建武十八年天下為十三部,(降司隸校尉部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為十二州。)外十二州置刺史,司隸校尉司一部。這次改動延續了一百四十六年,到漢靈帝中平五年,由于黃巾起義等動亂的打擊,迫切需要加強地方統治,于是選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像劉焉、劉虞等都是在此時由朝廷九卿之位出任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掌管一州軍政大權,州也是在此時變成了行政區。東漢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任職者資望輕重來定。 魏晉時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將軍兼任,并有都督之職,權力大的為使持節都督,權力小的為持節都督,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沒有將軍之職的,叫做單車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擔任,《通典。職官一五》說: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有職無權,當時的官員都不愿擔任此職。三國時起,由于實力割據,有一些遙領的州牧、刺史,就只是虛銜了。東晉時,由于偏寓江南,僑置了一些州郡,這時有些刺史管轄的地域要小很多,南朝沿用晉制,每州設立刺史一人,分為領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領兵刺史(第五品);北魏地方官分州、郡、縣三級。州長官分為州牧(從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從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賜二年(公元405年),又詔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異姓2人,此時刺史和縣令親治其民,郡守反倒成了虛銜。北齊分州為九等,也由不同官秩分守州牧或刺史之位。北周亦行州、郡、縣三級地方制。但均以戶之多少確定州、郡、縣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這時已經由部刺史改稱總管刺史,均加使持節諸軍事,成為常例,刺史的職責還是六條,但和漢朝已經大不相同:1、先治心,加強個人品德修養;2、敦教化,維護社會風氣;3、盡地利,發展地方經濟;4、選拔人才;5、掌管刑訟;6、均賦役。此時州牧、刺史已經完全變成了地方行政官員。隋朝承接北周體制,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同北齊一樣也把各州分為九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到開皇三年,取消了名存實亡的郡這個行政級別,以州直接統領各縣,這時的刺史實際上就是太守了。各州有駐兵的,就又刺史帶軍職統領,隋煬帝后來設立都尉,掌管各州兵馬,刺史就不再帶兵了。隋煬帝大業初年,曾經罷州置郡,設立司隸臺,司隸大夫一人負責巡查京?祝玖ゴ淌肥娜搜膊?淄庵羈ぁ?唐朝武德元年又罷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來雍州所轄為三輔之地,高門大姓甚眾,所以才會被特殊對待。到了神龍二年,分天下為十道,每道設巡察使二人,這時刺史只是作為太守的另一個稱呼,其原有的監察職能已經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訪處置使(有戍卒之處稱為節度使),至德年間,又改采訪使為觀察使,并兼領都團練使,分天下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來諸道名稱又有所變化,但是觀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職責,刺史的地位又進一步降低,成為純粹的地方行政官員。宋代各州設立知州,由朝臣充任,雖然還有刺史的稱呼,但已僅是虛銜。元代和明朝刺史官名已廢,到清朝,刺史就僅是州官的別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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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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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與刺史牧與刺史這兩個官職由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兩者職能基本相同,有時候容易引起混淆。 牧之一職,起源極早。傳說舜時置天下為十二州,設立州牧,一稱州伯,牧在這里是管理的意思,也就是各個州的行政長官。夏代天下為九州,也有州牧,職能同舜時。到了商周兩代,牧也還是地方長官,季就曾擔任牧師。應該說明的是,這時的牧,并不任職于地方,《禮記。曲禮下》記載: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八命之類的人物,出于地方,入朝輔佐天子。負責監察、監督諸侯。同時,在夏代到周朝還有牧人、牧正等官掌畜牧,和牧或者牧師不是一回事。 秦朝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設立監察御史,監督各郡。 漢朝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設立這一職務,到了漢惠帝三年,開始派遣御史監察三輔,監督詞訟,后來各州又都設立了監察御史。漢文帝十三年,因為有些御史不能奉公守法,為了制約他們,于是派出丞相史出刺同時監督監察御史。到漢武帝元封元年,召回了各州監察御史并不再設置,元封五年,設置部刺史一職,巡查各州郡守,“部”也就是州,“刺”是檢舉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當時的刺史并不處理地方政務,主要是負責督察郡守,漢代制度,刺史掌管六件事:1、地方各豪族大戶是否觸犯禮制并田造宅、以強欺弱、以眾欺寡;2、郡守是否奉行詔書、遵守典制,有沒有背公向私、曲解詔書以自謀利、侵擾百姓、聚斂為奸;3、郡守是否任意斷案、不秉公執法以及治內自然災害和妖異祥瑞、流言蜚語;4、郡守是否為國家公正選拔人才;5、郡守子弟是否橫行不法;6、郡守是否勾結豪強、收受賄賂、損改正令。 到漢成帝綏和元年,丞相翟方進、大司空何武上奏,認為古代的時候選用諸侯中賢能的人擔任州伯也就是牧,當時的部刺史擔任的是牧伯的職責,考評大吏,按照《春秋》之法,以貴理賤,不以卑臨尊,刺史本身官秩僅六百石,卻考察官秩二千石的郡守,身份和職責不相吻合,要求停派刺史,改用州牧,漢成帝批準了他們的意見。這次實際上只是把刺史的名稱改稱州牧,官秩提高到真二千石,實際職能并沒有變化。漢哀帝建平二年,丞相朱博認為過去刺史官據下職,秩卑賞厚,又有向上升遷的動力,所以工作積極,而州牧由于本身官高祿厚,只是自守其位而已,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又奏請漢哀帝將州牧復改為刺史。漢哀帝元壽二年,哀帝身死,漢平帝即位,王太后臨朝稱制,任用王莽主持朝政,事事好古的王莽自然就又把刺史改成了州牧。在西漢時期,州牧和刺史雖然主管考察地方官員,但都是中央官員,在地方上沒有治所,每年乘坐傳車(驛車)周游所察州郡,東漢時才有自己的治所。 在西漢時,州牧或者刺史每年秋分出巡,年初返回京都匯報,到了東漢光武建武十一年,州牧開始常年駐守地方,自行考評官吏。這是州牧權力開始增大的起點。到建武十八年天下為十三部,(降司隸校尉部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為十二州。)外十二州置刺史,司隸校尉司一部。這次改動延續了一百四十六年,到漢靈帝中平五年,由于黃巾起義等動亂的打擊,迫切需要加強地方統治,于是選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像劉焉、劉虞等都是在此時由朝廷九卿之位出任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掌管一州軍政大權,州也是在此時變成了行政區。東漢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任職者資望輕重來定。 魏晉時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將軍兼任,并有都督之職,權力大的為使持節都督,權力小的為持節都督,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沒有將軍之職的,叫做單車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擔任,《通典。職官一五》說: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有職無權,當時的官員都不愿擔任此職。 三國時起,由于實力割據,有一些遙領的州牧、刺史,就只是虛銜了。東晉時,由于偏寓江南,僑置了一些州郡,這時有些刺史管轄的地域要小很多,南朝沿用晉制,每州設立刺史一人,分為領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領兵刺史(第五品);北魏地方官分州、郡、縣三級。州長官分為州牧(從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從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賜二年(公元405年),又詔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異姓2人,此時刺史和縣令親治其民,郡守反倒成了虛銜。北齊分州為九等,也由不同官秩分守州牧或刺史之位。北周亦行州、郡、縣三級地方制。但均以戶之多少確定州、郡、縣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這時已經由部刺史改稱總管刺史,均加使持節諸軍事,成為常例,刺史的職責還是六條,但和漢朝已經大不相同:1、先治心,加強個人品德修養;2、敦教化,維護社會風氣;3、盡地利,發展地方經濟;4、選拔人才;5、掌管刑訟;6、均賦役。此時州牧、刺史已經完全變成了地方行政官員。 隋朝承接北周體制,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同北齊一樣也把各州分為九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到開皇三年,取消了名存實亡的郡這個行政級別,以州直接統領各縣,這時的刺史實際上就是太守了。各州有駐兵的,就又刺史帶軍職統領,隋煬帝后來設立都尉,掌管各州兵馬,刺史就不再帶兵了。隋煬帝大業初年,曾經罷州置郡,設立司隸臺,司隸大夫一人負責巡查京?祝玖ゴ淌肥娜搜膊?淄庵羈ぁ? 唐朝武德元年又罷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來雍州所轄為三輔之地,高門大姓甚眾,所以才會被特殊對待。到了神龍二年,分天下為十道,每道設巡察使二人,這時刺史只是作為太守的另一個稱呼,其原有的監察職能已經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訪處置使(有戍卒之處稱為節度使),至德年間,又改采訪使為觀察使,并兼領都團練使,分天下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來諸道名稱又有所變化,但是觀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職責,刺史的地位又進一步降低,成為純粹的地方行政官員。 宋代各州設立知州,由朝臣充任,雖然還有刺史的稱呼,但已僅是虛銜。 元代和明朝刺史官名已廢,到清朝,刺史就僅是州官的別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