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物流公司,專為某汽車制造廠配送汽車零部件,當初與公司簽訂合同(現已過期)時是按月發工資,公司規定加班費一律為平時(即周一至周五)5.5元/小時,周六、日7.4元/小時,法定假日不清楚(沒有加班過)。可04年12月份該汽車制造廠實行流整合后,我們公司被歸屬為某汽車零部件制造商的物流部門,今年1~8月份工資發放還是跟去年一樣,沒有變化。但自從9月份起該汽車制造廠因生產不正常,有時連續幾天停產,有時只單班生產(正常雙班),因為人員充足,所以公司就安排兩個班的人員輪流上單班,到月底結算工資時,公司在沒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以效益不好及工資發放應和總部一致為由按以下方法扣了我們工資:(1) 9月份除周六、日外,其余工作日沒有上班的,(2) 10月份除法定假日和8、9、15、16、22、23、29、31日休息日外(1、2日剛好逢國慶,不算休息日,4、5、6、7日按工作日算),其余工作日沒有上班的。之后在眾多員工的強烈反對下,公司又將11月份以后的工資發放方案重新調整為:1、 實行每月22天(176小時)工作日制度。2、 每月規定時間按工作日多少發放工資,日工資以全額工資除以22天計算。全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服務津貼四部分。3、 月工作滿22天(176小時)后的上班時間作加班計算,加班費只以基本工資部分計算,即平時計基本工資1.5倍,周六、周日計基本工資的2倍,法定節假日計基本工資3倍。4、 員工月工作未滿22個工作日,公司可按滿工作日暫發工資,但所欠工時須作好記錄,日后通過補工時充抵,如所欠工時未超過15個工作日,充抵期限可至每年年終或該員工中途離開公司之日。所欠工時如超出15個工作日后公司將酌情作扣薪處理。5、 員工月工作超出22個工作日,超出部分先做好加班記錄,暫不發放該部分費用,以作充抵所欠工時之用,充抵期限至年終或該員工中途離開公司之日。6、 對所欠工時較多者,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適當照顧安排補工時工作。7、 國慶(三天)、春節(三天)、五一(三天)、元旦(一天)法定節假日休假算工作日發工資。8、 放長假或輪休假,周六、周日、五一、國慶、春節、元旦值班發值班費,值班費用與原來相同。白班8元(早上8點至下午6點),晚班10元(下午6點至次日早上8點)9、 請事假一天扣一天日工資,請假不能補工時充抵。10、 服務津貼由每年遞增10元改為以月工資總額1.5%逐年遞增。11、 本方案自2005年11月1日起執行。*********物流配送部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