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酒后駕車,于一三角路段,將夏某撞倒,楊某發現無人在場,不對夏某予以搶救,反將其抱上汽車,繼續行駛,企圖毀滅罪跡,將夏某遺棄在樹叢后。夏某被發現時已經死亡,經法醫鑒定,為顱腦損傷未及時救助所致。問楊某如何定罪,故意殺人,還是交通肇事與故意殺人數罪并罰?原因。謝謝!

熱心網友

本案例中樣某是兩個行為,前一行為屬于交通肇事行為,后一行為屬于故意殺人行為。1、樣某的行為不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樣某只有在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才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樣某的后一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樣某的前一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如樣某的前一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就定故意殺人罪一罪。

熱心網友

這個在司法解釋中有明確的答案只定 故意殺人一罪 , 而 不是交通肇事罪 , 也不實行數罪并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熱心網友

  以故意殺人罪論處。這在刑法解釋上有明確的規定。

熱心網友

酒后駕駛車輛將人撞到并不一定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是將人扔棄,導致死亡的行為,所以,應該確定為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的行為已經被吸收。

熱心網友

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交通肇事罪是顯而易見的,而故意殺人罪是因為夏某的不作為和放任受害人在樹林叢中而至使受害人不光得不到交通肇者的救助民也不能得到過路人的救助而死亡的,這也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此,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