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象平常一樣在商店隨便買個件衣服,當然也沒要發票等,回家后卻發現衣服有嚴重的質量問題,簡直就是個次品,我去商店找他們,他們卻不承認這衣服是在他那買的,暈啊!怎么有這樣的人啊,我成大頭了!請高手指教我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從法律的角度講,沒什么辦法……不過你還是可以找他們協商解決,如果他們在意自己店的信譽的話,應該還是有辦法解決的,不行的話也沒有辦法了。建議你吸取教訓,以后辦事多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熱心網友
再買一件,記得要上發票,去消協投訴他們,讓他們賠錢~我就是這么做的,有次買了食品是壞的,有小票的,他們不承認壞的,我就當他們面再買了十包,開了發票寫上產品名生產廠家,直接送去衛生,后來結果不出所料,不合格,他們主動就來找我說十倍賠錢給我~哼~不要以為消費者是好欺侮的~
熱心網友
記住這次的教訓,以后買東西一定要齊票據并妥善保存,以便發生糾紛的時候作為證據使用。法律是講證據的,沒有證據就不能運用法律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熱心網友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第四十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很明顯,1)對方沒有依據法律的規定向你提供發票 2)你有要求退,換的權利 3)對于你的正當權利,商場不解決的,要承擔民事責任你的解決途徑: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