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實施回購的可操作性 -------------------------------------------------------------------------------- 您對這篇文章中涉及的股票有任何問題,您對手中持有的股票有任何擔心,您對大盤走勢有任何疑惑,您還關心哪些股票的趨勢,隨時可以免費致電--金融界服務中心:010—66210650(30部中繼電話) 周一~周五:上午8:30~下午5:30,公休日:上午9:30~下午5:30 -------------------------------------------------------------------------------- 證券時報 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其動機主要是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以提高企業經營業績,并改善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形象。但國內上市公司目前甚少采取股份回購策略,因此,本文設置出股份回購的前提條件,并按照滿足一項條件或者多項條件的原則,篩選出一些適合進行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大盤風云變幻 哪些股票應該今天出局?) 股份回購的幾個前提 負債率較低 股份回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減資行為,實施結果必然是“上市公司負債率的上升”。因此,從外部看,“要得到債權人的認可”,負債率較低是必備條件;從內部看,較低負債率反映“未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來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做出股份回購的決定。 股權集中(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與股票發行制度的因素,較多公司上市重組過程中未對股本結構進行優化,因此對股權結構過于集中且無法達到《公司法》對股本結構要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適度進行股份回購。同時,我們認為股權結構相對簡單的上市公司(如最大股東持股70%以上,無B股與H股,但并不排除含B股與H股的公司回購股份的可能,如:只要得到證監會、外管局等機構的批準,內、外資股東同意,可以回購H股),股份回購越順利。 同時,對A股公司而言,由于市凈率較高,因此直接回購流通股的成本相當高,如果實施股份回購最現實的選擇仍是以“定向回購法人股或國有股為主”,這種情況下的回購方式選擇相對較靈活,可以以債回購、以資產回購、以現金回購等。因此,股權集中可能有助于股份回購順利推進。 主營業務收入相當穩定 股份回購實質上一種企業減資行為,采用現金回購會給經營資金造成壓力,用資產回購也可能會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源量控制,這些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于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穩定性是股份回購是否可行的重要基。如申能股份回購案中,特別說明了“電力投資已有了穩定的收益來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且回購后所有的創利項目仍然全部保留在公司內,具有穩定的收益”。因此,在部分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較小的行業,現金流量較穩定的上市公司,出現回購的可能性為大。 股票市場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 境內市場與境外市場、流通股市場與非流通股市場客觀上分割,在部分市場出現股價背離企業價值的現象就時有發生,如近期有相當多公司的H股股價明顯低于公司凈資產,也大幅低于A股股價。當這種情況出現時,采取股份回購無論對該市場的流通股股東,或是對上市公司都能實現雙贏。(注:本文以分析A股回購為主,對B股回購非作深入研究)。 大股東欠款較多的企業 股份回購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的直接原因是“用股份回購來解決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欠款”,此原則也不應被忽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每條原則都滿足,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就具有很好的基礎條件,但并不要求每條都應滿足,具體應參照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判斷,上市公司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或如何實施股份回購。 哪些公司有股份回購的基礎 根據上述5項原則,我們將一些標準進行量化,認為凡是滿足“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負債情況、主營收入與現金流狀況”等條件的上市公司,都具有股份回購的基礎,實施股份回購對上市公司也是有利的,特別是對一些現金流較穩定的企業,可以利用現金方式來回購股份;在其他情況下,可以探索能否采用資產方式來回購股份。 利用資產來回購股份 按深交所最近做的統計,大股東與關聯方等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仍是一個較為嚴重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當然可以采用多種策略,其中最常見的是以資抵債,如用以房產、土地、在建工程或設備等資產抵債成為目前的重要趨勢,但這些對有效改善上市公司長期持續發展能力還有待進一步確認。于是,我們認為可以探討用資產來回購股份的做法,這一做法曾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認可,也曾計劃推廣該方案,但后期無疾而終。對此,個人認為如果大股東有能力,其曾經給上市公司造成的負擔,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大股東占用的資金、自身低效或不良資產等來支付回購股份的費用,這對快速提高自身的業績水平應具有明顯的作用(由于該方案涉及到的資產類別、操作方式較大,本文未對其深入分析),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 利用現金來回購股份 利用現金來回購股價在操作上相對較為簡單,但并非所有公司均適用。我們認為,適用此方式來回購股份的公司,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資產負債率較低 我們選擇衡量負債率的標準為:“負債率低于40%”。確定這一標準的原因有二:一是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54。08%,“負債率低”至少應低于“平均負債率”;其二,40%的這一負債率標準與平均負債率有一定差距,考慮到“股份回購的負債率上升,但不至于使上市公司資債結構變壞”,因此留有一定的負債上升空間。 股權相對集中 本文用兩個指標來描述股權集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數較高。第一大股東持股在50%以上應屬股權集中,此時即使股份回購后大股東的持股股權降至30-40%,仍可以維持一個相對控股的格局,對部分“不愿意立即就放棄控制權”的大股東而言,應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流通股比例偏低,設定流通股不足25%為標準,這是流通股股東量不足的一個重要特征。 股份回購應不影響正常經營 對此,本文假定“經營性凈現金流為負”的公司可能因現金回購影響“資金周轉”,“虧損類公司”可能因現金回購而加大經營困難。對此我們再定出了以下幾個條件:2002年、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經營性凈現金流量”均為正;公司2002年的利潤總額不低于8000萬。 綜合上述股份回購的5項前提假設(不同的評估者對前提假設有不同的標準,可以對上述條件進行適當修正),我們認為下列公司可能具有以現金回購的基礎。 。

熱心網友

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其動機主要是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以提高企業經營業績,并改善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形象。但國內上市公司目前甚少采取股份回購策略,因此,本文設置出股份回購的前提條件,并按照滿足一項條件或者多項條件的原則,篩選出一些適合進行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大盤風云變幻 哪些股票應該今天出局?)股份回購的幾個前提負債率較低股份回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減資行為,實施結果必然是“上市公司負債率的上升”。因此,從外部看,“要得到債權人的認可”,負債率較低是必備條件;從內部看,較低負債率反映“未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來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做出股份回購的決定。股權集中(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與股票發行制度的因素,較多公司上市重組過程中未對股本結構進行優化,因此對股權結構過于集中且無法達到《公司法》對股本結構要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適度進行股份回購。同時,我們認為股權結構相對簡單的上市公司(如最大股東持股70%以上,無B股與H股,但并不排除含B股與H股的公司回購股份的可能,如:只要得到證監會、外管局等機構的批準,內、外資股東同意,可以回購H股),股份回購越順利。同時,對A股公司而言,由于市凈率較高,因此直接回購流通股的成本相當高,如果實施股份回購最現實的選擇仍是以“定向回購法人股或國有股為主”,這種情況下的回購方式選擇相對較靈活,可以以債回購、以資產回購、以現金回購等。因此,股權集中可能有助于股份回購順利推進。主營業務收入相當穩定股份回購實質上一種企業減資行為,采用現金回購會給經營資金造成壓力,用資產回購也可能會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源量控制,這些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于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穩定性是股份回購是否可行的重要基。如申能股份回購案中,特別說明了“電力投資已有了穩定的收益來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且回購后所有的創利項目仍然全部保留在公司內,具有穩定的收益”。因此,在部分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較小的行業,現金流量較穩定的上市公司,出現回購的可能性為大。股票市場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境內市場與境外市場、流通股市場與非流通股市場客觀上分割,在部分市場出現股價背離企業價值的現象就時有發生,如近期有相當多公司的H股股價明顯低于公司凈資產,也大幅低于A股股價。當這種情況出現時,采取股份回購無論對該市場的流通股股東,或是對上市公司都能實現雙贏。(注:本文以分析A股回購為主,對B股回購非作深入研究)。。

熱心網友

實施回購的可操作性 -------------------------------------------------------------------------------- 您對這篇文章中涉及的股票有任何問題,您對手中持有的股票有任何擔心,您對大盤走勢有任何疑惑,您還關心哪些股票的趨勢,隨時可以免費致電--金融界服務中心:010—66210650(30部中繼電話) 周一~周五:上午8:30~下午5:30,公休日:上午9:30~下午5:30 -------------------------------------------------------------------------------- 證券時報 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其動機主要是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以提高企業經營業績,并改善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形象。但國內上市公司目前甚少采取股份回購策略,因此,本文設置出股份回購的前提條件,并按照滿足一項條件或者多項條件的原則,篩選出一些適合進行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大盤風云變幻 哪些股票應該今天出局?) 股份回購的幾個前提 負債率較低 股份回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減資行為,實施結果必然是“上市公司負債率的上升”。因此,從外部看,“要得到債權人的認可”,負債率較低是必備條件;從內部看,較低負債率反映“未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來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也可能促使上市公司做出股份回購的決定。 股權集中(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與股票發行制度的因素,較多公司上市重組過程中未對股本結構進行優化,因此對股權結構過于集中且無法達到《公司法》對股本結構要求的上市公司,可以適度進行股份回購。同時,我們認為股權結構相對簡單的上市公司(如最大股東持股70%以上,無B股與H股,但并不排除含B股與H股的公司回購股份的可能,如:只要得到證監會、外管局等機構的批準,內、外資股東同意,可以回購H股),股份回購越順利。 同時,對A股公司而言,由于市凈率較高,因此直接回購流通股的成本相當高,如果實施股份回購最現實的選擇仍是以“定向回購法人股或國有股為主”,這種情況下的回購方式選擇相對較靈活,可以以債回購、以資產回購、以現金回購等。因此,股權集中可能有助于股份回購順利推進。 主營業務收入相當穩定 股份回購實質上一種企業減資行為,采用現金回購會給經營資金造成壓力,用資產回購也可能會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源量控制,這些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于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穩定性是股份回購是否可行的重要基。如申能股份回購案中,特別說明了“電力投資已有了穩定的收益來源,且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且回購后所有的創利項目仍然全部保留在公司內,具有穩定的收益”。因此,在部分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較小的行業,現金流量較穩定的上市公司,出現回購的可能性為大。 股票市場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 境內市場與境外市場、流通股市場與非流通股市場客觀上分割,在部分市場出現股價背離企業價值的現象就時有發生,如近期有相當多公司的H股股價明顯低于公司凈資產,也大幅低于A股股價。當這種情況出現時,采取股份回購無論對該市場的流通股股東,或是對上市公司都能實現雙贏。(注:本文以分析A股回購為主,對B股回購非作深入研究)。 大股東欠款較多的企業 股份回購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的直接原因是“用股份回購來解決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欠款”,此原則也不應被忽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每條原則都滿足,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就具有很好的基礎條件,但并不要求每條都應滿足,具體應參照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判斷,上市公司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或如何實施股份回購。 哪些公司有股份回購的基礎 根據上述5項原則,我們將一些標準進行量化,認為凡是滿足“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負債情況、主營收入與現金流狀況”等條件的上市公司,都具有股份回購的基礎,實施股份回購對上市公司也是有利的,特別是對一些現金流較穩定的企業,可以利用現金方式來回購股份;在其他情況下,可以探索能否采用資產方式來回購股份。 利用資產來回購股份 按深交所最近做的統計,大股東與關聯方等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仍是一個較為嚴重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當然可以采用多種策略,其中最常見的是以資抵債,如用以房產、土地、在建工程或設備等資產抵債成為目前的重要趨勢,但這些對有效改善上市公司長期持續發展能力還有待進一步確認。于是,我們認為可以探討用資產來回購股份的做法,這一做法曾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認可,也曾計劃推廣該方案,但后期無疾而終。對此,個人認為如果大股東有能力,其曾經給上市公司造成的負擔,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大股東占用的資金、自身低效或不良資產等來支付回購股份的費用,這對快速提高自身的業績水平應具有明顯的作用(由于該方案涉及到的資產類別、操作方式較大,本文未對其深入分析),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 利用現金來回購股份 利用現金來回購股價在操作上相對較為簡單,但并非所有公司均適用。我們認為,適用此方式來回購股份的公司,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資產負債率較低 我們選擇衡量負債率的標準為:“負債率低于40%”。確定這一標準的原因有二:一是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率54。08%,“負債率低”至少應低于“平均負債率”;其二,40%的這一負債率標準與平均負債率有一定差距,考慮到“股份回購的負債率上升,但不至于使上市公司資債結構變壞”,因此留有一定的負債上升空間。 股權相對集中 本文用兩個指標來描述股權集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數較高。第一大股東持股在50%以上應屬股權集中,此時即使股份回購后大股東的持股股權降至30-40%,仍可以維持一個相對控股的格局,對部分“不愿意立即就放棄控制權”的大股東而言,應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流通股比例偏低,設定流通股不足25%為標準,這是流通股股東量不足的一個重要特征。 股份回購應不影響正常經營 對此,本文假定“經營性凈現金流為負”的公司可能因現金回購影響“資金周轉”,“虧損類公司”可能因現金回購而加大經營困難。對此我們再定出了以下幾個條件:2002年、2003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的“經營性凈現金流量”均為正;公司2002年的利潤總額不低于8000萬。 綜合上述股份回購的5項前提假設(不同的評估者對前提假設有不同的標準,可以對上述條件進行適當修正),我們認為下列公司可能具有以現金回購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