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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每次最高可以兌換人民幣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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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進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幣業務 港人每次最高可兌換人民幣2萬元 香港居民可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支付在廣東省的8萬元以內消費 ●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提高至20000元; ●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每人每天50000元放寬至80000元; ●取消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人民幣100000元的限額,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 ●允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不得轉讓。 為進一步滿足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11月1日發布公告,宣布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0000元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內容如下: 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以下簡稱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參加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參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個人的人民幣存款外,還包括參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戶的人民幣存款。 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清算行為參加行人民幣與港幣兌換業務提供平盤服務的有關要求放寬如下: (一)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0000元人民幣; (二)為其持有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服務的香港指定商戶的范圍擴大至包括在港提供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行業的商戶; (三)指定商戶可將其在參加行存款賬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元。 三、具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的內地銀行接受經由清算行匯入的收款人與匯款人同名的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的最高限額,由每人每天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天80000元人民幣。 四、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清算行為香港居民個人簽發的人民幣支票提供清算服務。香港居民個人可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該人民幣支票不得轉讓。 五、取消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 上述安排將在各項技術準備完成后,于近期內陸續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香港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香港居民只可用人民幣支票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指出,香港指定商戶開立人民幣賬戶后,通過該賬戶辦理匯款和兌換業務的要求與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賬戶不一樣。香港居民個人通過存款賬戶每人每天可雙向兌換20000元人民幣和匯款到內地同名個人人民幣儲蓄賬戶的規定,只適用于香港居民個人。香港指定商戶開立人民幣賬戶后,可以將其與業務有關的人民幣現鈔收入存入人民幣賬戶,也可以將人民幣單向兌換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兌換為人民幣,也不可以將人民幣匯入內地。 該負責人稱,現階段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簽發使用人民幣支票,在使用地域、用途、金額、轉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香港居民個人只可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且不能背書轉讓。 作出上述限制,主要是為了在更好地滿足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的消費性需求、為香港居民個人往來內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時,能夠兼顧內地個人人民幣支票使用的實際情況、支票清算等技術問題,以及有關開放目前還只是試點等因素。 “香港人民幣業務長遠發展方向”并未訂立時間表 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04年2月25日香港銀行正式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至今,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基本涵蓋了所有在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的銀行。截止2005年9月30日,清算行在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賬戶余額為226億元人民幣。 人民銀行負責人在談到香港人民幣業務今后的發展方向時表示,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必須穩步有序地進行,且須與內地資本賬目開放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改革進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沒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長遠發展方向訂立時間表。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香港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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