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河南省作家協(xié)會主席張宇的小說《螞蟻》和《螞蟻和愛情》剽竊我的作品為由兩次起訴張宇,鄭州市中級法院分別于2004年9月21日和2005年2月20日立案,庭審后都宣布擇日宣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3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瑧斣诹钢掌?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而《螞蟻》案已立案1年多,《螞蟻和愛情》案已立案8個月,都無任何明示的理由拖延不判。問及中院,均無理由推委。張宇提交法庭用于支持此兩案的證據(jù)共八項,均屬沒經(jīng)法庭認可并不能出庭質(zhì)證的證人證言,故均被我從法律角度予以否定。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沒有證據(jù)的任何主張都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張宇的敗訴是必然而簡明的。但如此簡單的案子法院卻久拖不判。按法律規(guī)定,被告須在接到原告起訴狀后15天內(nèi)將答辯狀提交法院,再由法院將答辯狀送達被告,由被告針對答辯狀再補充證據(jù),雙方進行質(zhì)證。而在《螞蟻》一案中,法官在開庭時才將被告的答辯狀交給原告,并無視沒給原告舉證時間的事實而當庭宣告原告的舉證期已過,公然違背司法程序。因為相信法律才到法院打官司,法律工作者卻不按法律程序辦事,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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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檢查院去告法院,還說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明就是知法犯法!還可以想我們煤體界反映,不要讓他們侵犯受害人的權益!你是作家,向魯訊先生學習,寫點文章批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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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校期間的未成年學生,學校負有管理的責任,對在校期間學生發(fā)生事故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負有法律責任,對于本事故中的醫(yī)療費用來講,學生有保險,應當首先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還不足以支付費用,還可以向?qū)W校要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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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對此案提出上訴,按法律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辦案,要發(fā)回重審。二、你可以向檢察院反映,要求民抗科對其進行抗訴。三、你可以向本級法院或上級法院反映,如生效了,要求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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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上級法院反映,二是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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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上訴。或到人大部門提起意見。或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要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