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認識戀愛7年才結婚的,結婚1年后,我發現了他有外遇,是那個女的打了我電話告訴我的,事后在紙包住火的情況下我老公承認了,他們之間的關系.因為他們不在同一個地方工作,他們從認識到我知道一共有半年的時間,他們真正在一起的時間加起來可能不到10次,因為只的星期六\日在一起的.事后那個女的我也見過,我也知道她以前在大致那個地方工作,名字我知道,她老家我也知道大致在那里,而且我前一星期也知道了她家的電話號碼.是她無意中打電話打到了我的手機.我也就和她隨便聊了幾句.當這個情況我知道后,他和她就沒的肉體上的出軌了,但是可能經常電話聯系.她已回內地結婚了.當初,我知道老公背判我時,我想提出離婚,但那時我已經懷孕三個月,他求我原諒他,他以后會改的,我經過多方面的考慮,選擇了原諒他,因為人無完人,只要以后他能改,作為妻子的就當作什么沒發生.在我懷孕至生小孩的那段時間2004--2005.3,我沒發現他有什么出肉體上出軌的行為.今年上半年,我發現他的手機電話上同一個電話號碼,每天呼出呼入好幾次,我證明這個人不是以前的那個她,這個她跟我是同一個公司的,而且這個號碼所發的信息到他的手機都是有點讓我懷疑的信息,例:今晚9:00我在那里那里等你,你來之前先給我一個電話. 或是什么親你屁屁之類肉麻的話.雖然我沒有發現他們有沒有肉體上出軌,但我想想找這個證據談何容易呀.即使是有他們也不可能讓我知道.所以他的所作所為真得讓我一個很愛面子的人傷透了心.我老公的其它方面我都能容忍,但是感情上的背叛我確實受不了.我也象大多數人一樣,跟他溝通,說出我的想法,而他確說我諷了,有神精病,叫我走,叫我去找一個比他強的等等.所以說每次的溝通都無效.我和他是同等學歷,同一個鎮的.在深有一套住房(婚后財產,雖然房產證上是他一個人的名字,但我們是婚后買的,我不怕他不給我一半),我們有一個1.5歲的小男孩(健康),小孩的戶籍隨我在深,他的戶籍在內地,我想如果我和他離婚的話,我們倆誰都想要小孩,但我不想給他,因為他經常在外喝灑(在吃喝玩樂)很晚才回家,我想我和他要離婚最大的障礙是小孩,我們協議離婚是不可能的,我想干脆到法院起訴離婚算了,那么象我這樣的情況,第一,他在外有第一個情人時,我上面所說掌握的情況能算證據嗎?第二,他用的是神州行的充值卡,查不到他和第二個她的通話記錄及信息,又沒有證據,那么在電信局可以查得到嗎?他每月的工資4000元左右,我每月3000元左右,如果離婚的話,我是不是得到小孩子的可能能性最大.財產的事我都無所謂啦.如果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樣的.需要什么資料,是在他戶口所在地,還是在我戶口所在地,需要多少錢,請各位專家和朋友多給點意見.謝謝

熱心網友

孩子一般都歸你意見也只是要注意搜集證據,保持冷靜

熱心網友

情人關系若沒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不算重大過錯

熱心網友

你的孩子那么小,肯定判歸你撫養的。如果要找到他有外遇的證據,就得你自己多下點苦心了。

熱心網友

2周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

熱心網友

如果他不喜歡你,你們還是協議離婚好,如果不行再上訴法院。按照你的收入情況,孩子肯定是歸你撫養的。

熱心網友

從我國司法實踐上看,離婚時,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10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愿。所以說,孩子歸你應該沒有問題。至于你提到的第三者的問題,你需要證據,而且要證明他們有同居關系才可以。

熱心網友

電信是可以查短信的,但要憑本人身份證,你很難查到。如果你起訴就在當地法院就可以。如你能拿到你老公和第一個情人的確切證據,法律的天平會向你傾斜的。

熱心網友

起訴離婚比協議離婚麻煩,但是你們如果無法勾通的話還是起訴離婚的好,如果如你說的[財產的事我都無所謂啦],那你還是協議離婚吧,便宜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