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患ii型糖尿病10年,這幾年檢查出雙眼患有白內障,醫生說在控制血糖后可以動手術。于是她于今年9月先在內科住院1個月控制血糖后轉入眼科進行雙眼白內障手術。左眼術后7天后感染革蘭氏桿菌,無法控制感染,最終導致左眼眼球被摘除。期間一直為曾出院,客觀承認主治醫生在后面得治感染中也算盡責,但該醫院能力確實有限。請問這種情況醫院有無責任,能算醫療事故不?能否提出索賠要求,如可索賠需要些什么證明資料,如算醫療事故,對該事故的有效得追訴期是多少年?勝訴幾率有多大?謝謝幫助!

熱心網友

是否是醫療事故,要由專門的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來認定,你們如果認為是醫院的責任,就可以要求做事故鑒定。還要看術前有沒有告訴你們手術的風險,如果已經告知你們,那么醫院的責任就不大。訴訟時效是2年。如果要求索賠,你們需要舉證,病人的嚴重后果與醫院的失誤存在因果關系,醫院存在故意或過失等。

熱心網友

當然算醫療事故,要出具醫院當時對于感染的報告,處理過程報告等等。這手術兩只眼總共花不到40分鐘的門診手術,怎么會搞成這樣?真是!!

熱心網友

應當算醫療事故,但最終要以醫療事故鑒定為準.追訴期有爭議,有的主張兩年(一般訴訟時效),有的主張一年(人身損害賠償).

熱心網友

有效追訴期是20年,院方肯定要承擔主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