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3年5月的,他是3月的.我們在一起有兩年了,他炒股票虧了,有兩次是聽了我的消息,所以我們分手了.可我是無心的,我是聽了別人的消息才告訴他,他借了錢炒股,所以他生氣,說要我賠錢,我說不是我的責(zé)任,我只有情義和良心上的不安,我可以幫他,但不是賠錢,這性質(zhì)不同.有個人說我們都是屬兔的,今年沖太歲,還說我有禍及于人的兇氣.但我們又不能分開,說還會有人不好.我很困惑,我想我與他分開對我對他都好.這次我們是不是該徹底分開?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