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于2004年1月5日將5萬元存入商業銀行,選擇了2年期的定期存款,將于2006年1月份到期。但在2005年1月5日由于急于購買住房,需要資金,鑒于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將視同活期存款,損失很多利息收入,因此,決定不將存款取出,而是先向商業銀行申請1年期貸款,然后等存款到期時歸還。上述決定是否合理?試闡述你的理由。(2004年1月份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2.25%,2005年1月活期存款利率為%,2005年1月份1年期貸款利率為5.58%)
熱心網友
1。存款到期時的利息: 50000*2*2。25%=2250 (元) 應付的利息稅: 2250*20%=450 (元) 扣除利息稅后所得額: 2250-450=1800 (元)2。提前支取時的利息: 50000*1*0。72=360(元) 應付的利息稅: 360*20%=72 (元) 扣除利息稅后所得額: 360-72=248(元)3。貸款一年應付的利息: 50000*1*5。58=2790(元)假設將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那么到期利息1800(元)減去 提前支取時的活期利息248(元)=損失的利息1552(元)假設向銀行貸款一年: 貸款到期時應付的利息2790(元)減去 提前支取時利息248(元)=差額2542(元) 那么我們很明顯得看出貸款是很不劃算的,如果貸款,還需要990元的現金來交到銀行。2542-155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