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關于《解析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剩余價值的分配》的論文,謝謝?。。∏箨P于《解析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剩余價值的分配》的論文,謝謝!?。?/p>
熱心網友
我們都知道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剩余價值”,工人的勞動無償地為資本家創造了一筆價值。而按價值的“代價所值”之基本含意,一個商品、或一組商品所包含的價值并非越大越好,因為包含的價值越大,就說明它所耗費的勞動也就越大。當然,馬克思所說的勞動不是“個別勞動”,而是“社會勞動”,即只耗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那個勞動。這個社會勞動的好處是:它是“可以得到價值實現的勞動”。任何一個勞動,它首先是一個“個別勞動”,----就象任何人他首先是一個個體的人那樣;這個個別勞動所物化出來的價值能否在市場上得到實現呢?這是這個個別勞動所面臨的基本問題,得不到實現,這個勞動就只有白費了。馬克思認為,只有等于或小于“社會勞動”的個別勞動所物化出來的價值,才能得到完全的實現。 一個社會的一定時期的社會勞動,是與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及自然條件密切相關的,但是,制造一個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勞動量與社會生產力是成反比的,即社會生產力越高,生產一個商品或生產一定數量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勞動就會越少,由此,這些商品所包含的價值也就越小。因此馬克思指出:一定數量商品所包含的價值量與生產這些商品所具有的生產力成反比,生產力越高,商品的價值就會越小,反之,生產力越低,商品的價值就會越大。 而“工人為資本家創造了越來越大的剩余價值”這句話又是什么含意呢?是不是說工人為資本家生產的一定數量商品中所包含的價值越大越好呢?比如,同是10件商品,工人因為為資本家創造了更大剩余價值,而使這10件商品的價值比它以前更大呢?如果這樣,那就與生產力的作用背道而馳了,生產力越高,所生產的一定數量商品所包含的價值就越小。因此如果這樣理解剩余價值,那這種剩余價值是不能成立的。實際上,馬克思的剩余價值思想并非這樣理解,它是應該這樣理解的:工人的勞動在社會勞動(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條件下為資本家生產出是更多數量的使用價值,即生產出更多數量的有用商品,這些數量更多的商品由于是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生產出來的,因此能夠在市場上得到實現。比如馬克思經常說,工人在為自己的工資生產了10件襯衣后,再花幾個小時的‘社會勞動時間’來為資本家無償生產另外的幾件襯衣,資本家就以這剩余出來的幾件襯衣到市場上出售,從而實現他的利潤。 因此,馬克思的剩余價值概念既包含著人類勞動代價的付出,也包含著使用價值的存在,它同樣具有這樣的規律:以盡可能小的勞動代價而生產出盡可能多的使用價值。這樣,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就完全能夠理解了,也是成立和正確的。只是必須充分明白,所謂“社會勞動”,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歷史性地變化的,因此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與提高,這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會越來越小,這樣,從前仍然是社會勞動的勞動所物化出來的價值,到現在未必再是社會勞動所物化價值了,這樣的結果是:從前能夠在市場上完全實現出來的價值,到現在未必再得到市場的完全實現了。比如任何從前干得很不錯的公司,它的生產能力總是保持在與社會生產力一致的水平上;但由于它停滯不前,而社會生產力卻不斷發展,它所生產出來的商品其價值再也未能得到市場的完全實現了,從而出現虧損。這說明,剩余價值概念中存在著矛盾,這個矛盾的解決要求商品生產要以最小的勞動代價而生產出最多的商品。當然,在同一生產時間,在同一生產水平上,生產更多的商品就需要更多的勞動量,但這并不意味著商品生產所需要的勞動量越大越好,雖然花去更多勞動而生產出更多商品,但如果沒有理想的生產率,沒有單位勞動的更大產出率,這種“花更多勞動而生產更多商品”根本就是一種資源的浪費,這樣生產出來的商品在價格上不會得到市場之認可的。 因此,剩余價值不應簡單地理解成這種“花更多勞動而生產更多商品”,它里面也必須要有相應水平的生產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