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單位門前停車入門不慎將單位的一位外來務工人員撞傷,醫療費已花費近13萬元,目前傷員已痊愈開始辦理理賠一事。傷員及家屬提出索賠誤工費:3.6萬元,精神損失費:4萬元,傷殘費4.3萬元(自己定的等級9.5)。面對這種的要求是自己解決好還是訴訟法律判定好?請各位法官給予幫助。事故發生時間已有13個月。

熱心網友

他們要求的損失可能過于高了:誤工費是按照受害人的工資以及實際誤工時間計算的;精神損失費是按過錯情況以及后果酌情認定的;傷殘等級是根據法醫鑒定得出的結論,現實中,也沒有9.5級,只能是1-10級的任何一級。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進行訴訟好了。否則,協商用去很多的精力,也處理不好。

熱心網友

一般情況下,作為致害人,也就是你來說,讓受害人通過起訴要求你賠償的途徑解決問題要好一些。因為通過訴訟能發現受害人要的費用哪些不合理,通常在誤工費部分會多要一些。傷殘等級只能通過評殘機構評定,不能受害人自己定一個等級(賠償指數)。另外如果是9級的話,精神損害撫慰金也不可能支持4萬的。 另外訴訟期限民法通則規定是一年。13個月已超過一年,但是如果受害人舉出時效中斷或時效中止的事由,超過一年法院也是受理的。 不愿意訴訟,也可以讓受害人提出醫療費的單據、誤工費、交通費等單據,找專業人士咨詢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