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樓房設計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且已經導致盜竊案件的發生,在案件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業主是否可以向物業和開發商索賠。1)樓房設計給小偷入室盜竊提供了便利條件,案件發生后,公安及物業均已認定此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物業協議規定的“24小時保安巡邏”執行不到位。3)小區監控錄象角度設置不合理,導致案件發生后無法提取到有效證據。

熱心網友

從你的問題可以看出來,你們小區業主也物業公司之間關系還比較融洽,這就使得解決問題更加暢通一些。開發商所遺留的問題,業主與工業公司完全可以一同認定后提交給房地產開發商。另外作為成熟的小區,物業公司恐怕有一件事情我認為早就應該做。為全體業主上保險,這本來是一個成熟的物業公司必須要做的事情,不知道你們小區是否給業主們上了保險。我想通過這件事情可以督促物業公司加強這方面的規范和管理,避免今后再發生類似的問題。

熱心網友

麻煩!一直無業主委員會?物業誰聘的?物業管理不合法!!有合同還弄不清楚呢!沒合同咋整!我看難!很少有物業賠償的——別看收錢??!

熱心網友

1.這個隱患業主之前提出過嗎?若沒有就不能索賠;若提出就可。

熱心網友

聯合業主委員會先協商,如果不好,在做下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