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是朋友,甲以自己無銀行卡為由向乙借銀行卡,說別人要匯錢給他,乙為了密碼安全幫甲取錢給甲,后發現這錢甲是詐騙所得,乙是否要負責任?

熱心網友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兩人事先同謀,構成共犯關系,則不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要有證據。

熱心網友

前期因為不知情,被利用,不算犯罪。后期已知情,又不揭發,如果甲騙案未發,尚可相安無事;如果案發,且有證據證明乙(后來)知情不舉,則乙涉嫌包庇罪。

熱心網友

如果屬實,不算犯罪,不負法律責任

熱心網友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并不知情那在法律是不會追究其責任的。但無法證明的話,我 想會脫不了干系。當然動機是很重要的。

熱心網友

由于當時主觀上并不知情,只是成為了他人違法犯罪的工具,因此無須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