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外甥女,人很能干,開了一家服裝廠,生意很不錯.因為廠里人手不夠,就把父母和哥哥請到廠里幫忙.她的丈夫是個小學教師,思想狹隘,疑神疑鬼,老覺得妻子把錢都給了娘家人,從打罵妻子到私藏妻子的錢,現(xiàn)兩人已分居. 現(xiàn)在我要問的是:兩人離婚后,廠子是不是要平分?另外,當時注冊商標時,她丈夫用他的名義辦了證書(現(xiàn)該商標已值100萬),我外甥想私下把商標注冊證書的名字改成她的,這樣做是不是錯的.她該怎樣做? 問題補充: 還有,離婚時,他們7歲的兒子是不是也可以分得三分之一的財產?

熱心網友

假如服裝廠是在結婚后開辦,那么應該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雙方各占有50%的份額。法律依據(jù)為《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至于注冊商標屬于知識產權范疇,受法律保護,你外甥不可能通過私下手段予以變更,而該注冊商標使用在你外甥服裝廠的產品上,同樣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的要件,因此離婚時也要對注冊商標進行分割。夫妻離婚不是遺產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有份,所以7歲的兒子不可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財產。且由于離婚涉及到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問題,因此,需要事先將孩子由誰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多少?如何支付等問題一并考慮清楚,達成共識,或由人民法院從維護兒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fā),作出判決。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我分三步回答:一、廠是在婚前辦的話,便是婚前財產,對方不用分。婚后辦的廠一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不可以改,因為做為專利、商標或是品牌私人是不可以更改,只能注銷。但是可以通過價值評估后,進行分割。三、夫妻離婚,對于家庭財產來說,小孩是沒份的,對于這方面你不用多想,

熱心網友

如果服裝廠是在結婚后開的 ,應該按照共同夫妻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