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夫婦的共同財產系怎么樣定義的?婚前已經簽定的婚前的夫婦各自私屬財產的那部份系婚后的共同財產嗎?這樣的(婚前協定)合同會受法律保護嗎?若單方發生不幸,而且沒后代,那部份的財產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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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后兩個人未曾單獨約定的各種合法所得,包括: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等,若怕彼此婚前財產引起婚后糾紛,可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署協定,但最好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定的合法性,若單方發生不幸,不管有沒有后代,配偶都是合法第一繼承人,如有后代,則為共同第一繼承人,單方發生不幸,如果沒有立遺囑,則配偶為順序第一繼承人,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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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經簽定的婚前的夫婦各自私屬財產的那部份不算婚后的共同財產。而且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