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對嚴重違紀又不服從學校教育的學生能不能實行"勸其退學"的處分?現在不少學生在學校不服從老師的管教,家長又不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而且認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校讀書天經地義,老師不敢把我的學生拒之門外.這給學校如何處理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帶來了很多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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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poppy1234和小笨熊的觀點。教育不是萬能的。法律規定的義務教育,是對于普遍的、正常的狀態而言的。必須承認特殊情況。比如:弱智兒童、傷殘兒童、犯罪少年等等,不適用,也不可能完全適用這個規定。對于問題之中提到的“不良少年”,這是需要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等共同攜手,才會取得教育效果的。問題之中,已經說明了:家長根本就在放棄,甚至放縱。 另外,我們大家都可以冷靜的想一想,社會教育,這個舉足輕重的重要環節,他們作了什么了? 社會?社會在哪? 對于這樣的“不良少年”,僅僅依靠學校教育,恐怕愛莫能助,不會出現奇跡的。即便有了效果,也是微小的、暫時的,是形式上的,而不可能是實質的。勸退,往往是無奈之舉,是不得已而為之。對個別學生勸退,往往是對絕大多數學生的挽救,是學校在冒著被指責、承擔責任的風險,對于絕大多數學生的負責任的表現。舍得舍得,不舍就不能夠得。對于極少數人的舍,就是對于絕大多數人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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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可以。 孩子享有的是九年義務教育,所謂“義務教育”就是孩子在這個年齡段應盡的義務。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孩子上學是他的權力。請看中的規定: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從以上條款可知,在學生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個人、團體、國家機關都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是實行教育的重要場所,應該本著一個都不能少的原則幫助、關心每一個孩子,哪還能勸孩子退學。如果您是位家長,請不要耽誤孩子的未來,如果你就是這位學生,請不要輕易的把自己的美好將來毀這一刻。別說只是孩子,就是大人也應該給機會,請返回校園,校園中其實有許多值得你去看的東西,我等著你回到學校中。 一位曾經被勸退但現在是老師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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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其退學”意味著放棄,也意味著沒有辦法和投降,如果孩子教育不好就“勸其退學”。我們中國的教育也太失敗了吧?當然,家長和學校都有教育的責任。現在把所有的教育問題都推給學校根本就不負責任。,所以也能理解學校的這種想法,我認為早就應該把家長的位置擺到前面來了。不要給家長不懂教育做為借口,現在學習的手段很多,教育自己的孩子家長有不容推卸的責任,如果能家校配合,學校也不會處于這么尷尬的境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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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反對“海底行”先知的話。何為別有用心?這似乎是階級斗爭年代慣用的詞匯。我不是教育問題專家,可能無法回答你的問題。但是,我相信所有的孩子都是可造之材。如果學生的違紀行為已經足夠嚴重到違法的程度,我相信自有國家的司法機關來處理,不用學校來苦惱。其實,孩子無論如何違紀,都不足以成為剝奪他受教育權利的理由。我理解學校管理眾多學生的困難,其中確有不服管理的少部分孩子。試想一下,“勸其退學”,只不過是把這些問題拋給了社會,只能讓這些孩子更加自暴自棄。把所有的孩子都當做自己的孩子,不要放棄他們,讓他們得到關愛。學校和社會都能得到回報的。另外,如果能發動家長的力量,大家一起幫助孩子,應該效果要好一些,學校的壓力也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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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否則會讓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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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當然不能勸退,因為受教育是每個孩子的義務,同時,我覺得孩子、家長和學校并不是這樣的對立關系,并且每個家長都會希望孩子能學好,如果老師有要求或需要家長配合,應該沒有不配合的。對于不服從管教的孩子,老師可以同家長溝通一下,一方面樹立老師的威信,一方面叫家長要讓孩子服從紀律的約束。老師一定不可以對所謂的“壞孩子”進行語言暴力,那樣最傷孩子,我相信孩子都是好的,著關鍵在于老師的教育方法是否得當。還是那句話,沒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好的教育。把每個學生都當成自己的親生孩子對待,那樣才是好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