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作為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機關創立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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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度起源于中國 明初在撤銷中書省,廢除丞相制度,改用四輔官而又證明不副職任之后,乃改用內閣制度以作為皇帝的輔政部門。  內閣本來并不是一個機關部門的名稱。最早,朱元璋使用翰林院的學土、編修、檢討、修撰、侍讀等所謂文學侍從官員來協助做一些文墨工作。具體職責是幫助皇帝閱看各機關送來的章奏和執行封駁的工作,根據皇帝的意圖草擬處理意見等等。這些人并不能參與重大政務的研究,更不能獨自處理什么問題,僅是由于他們經常在宮廷殿閣之內工作,隨時聽候皇帝的傳呼差使,逐漸才被稱為內閣學士或大學上。彼調來的人有的便被稱為“入閣”。  初期內閣的職權完全不能和原有的中書省相比擬,內閣大學士更不同于丞相,當時規定,內閣大學士之下不得設置任何宮屬僚佐,內閣大學士本人也不過是五品小官,僅能遵命辦事,不得干預各機關的事務,不得參署詔令,更不得以部門或個人的名義發出任何指示命令,各機關奏事也不許關白內閣。可見,當時的內閣完全是一個輔助性的辦事機構,所謂大學士也不過是一些與皇帝比較接近的文書工作人員而已。他們的職任僅是“詳諸司奏啟”,只能使用“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的名義,可見純是事務性的,而非政務性的職務。洪武時期的內閣及其大學士,“職卑位微”,“帝方自操咸柄,學士鮮所參決”。  朱元璋一反自秦以來將內侍人員逐步升格為正式朝官的做法,而是將已定型的國家機關和職官重新貶降為侍從。這樣的模式曾經維持到他去世為止。其所以能勉強試行了十多年,主要是由于朱元璋本人具有著不同于其后代皇帝的優異條件,他“肇跡民間”,“備歷艱難,飽諳物態”,作為創業開國之君享有極高的權威,又具有豐富的政治軍事經驗和才能,并且極勤于政事,所以能夠以這樣的體制推動當時國家機器的運轉。但這是變局而非常局,可以適用于一時,而難垂諸久遠。因為,由一個全能的至高無上的皇帝大權獨攬,小權不放,事必躬親地履行全部統治職能,事實上是絕難世代相承的。  到明成祖朱棣統治時期,內閣及其大學士的實際職權便已發生明顯的實質性變化。朱棣采取一種漸進的過渡形式以修正其父手訂的中央輔政體制。他在篡位勝利之后,立即在全國范圍內精選了解縉、胡廣、楊榮、楊士奇、胡儼、金幼孜、黃淮等七位年輕有才能的士人進入內閣,并對他們放手重用,在諸如有關和戰、立儲、用人、征調或蠲免賦役等重大軍國政務上,都征求他們的意見,有意識地吸收他們參與論議國家的核心機密。終朱棣當政的永樂時期22年,內閣學士的品秩仍然是不高的,一直都不過是正五品的官階,但實際上,他們經常能參與對重大政務的研討,甚至對于六部的要政,也可以在御前進行更高層次的審議,以供皇帝參考。  到了洪熙(明仁宗朱高熾)、宣德(明宣宗朱瞻基)以后,情況發生了進一步的變化,內閣的地位和作用又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因為朱高熾和朱瞻基登位時,朱棣時期任用的內閣大學士如楊榮、楊士奇、楊溥等人都還在位,以前朝舊臣元老的地位和熟諳政務的身份輔政,年幼的皇帝不能不把很多政務交給內閣辦理,內閣的權力就逐漸加重。及至正統(明英宗朱祁鎮)以后的歷屆皇帝,差不多都是荒怠懶惰或寵信宦官的人,有人20余年不上朝辦事,國家的日常事務更只能推給內閣辦理。本來規定,內閣只能承旨辦事,內閣大學士不過是備顧問的輔助人員,但事實上,他們逐漸擔任了代替皇帝草擬詔令敕浩的工作,還負責起草批復奏章的“票擬”任務;本來規定,六部及其他國家機關均由皇帝直接領導,內閣大學士的品級和權力均遠較六部尚卡低(原來規定內閣大學士為正五品官,尚書為正二品官),各單位有事不得關白內閣,但后期的大學士有些兼任尚書之職,有些還享有太保、太傅、少保、少傅等崇高政治稱號,官階又更定為正一品,六部尚書有事只好請示內閣大學士,又演變為實際上是內閣屬吏的狀況,基本上恢復了中書省統率六部的辦法。在內閣大學士中又按地位高低順序,分為首輔、次輔、群輸,首輔“偃然漢唐宰輔,特不居丞相名耳”。在這種情況下,便相繼出現了像夏言、嚴嵩、徐階、高拱、張居正這樣的“權相”。朱元璋關于永廢丞相的規定事實上被完全破壞了。  內閣政治地位的明顯提高,主要表現在掌有了“票擬”之權。所謂票擬,也叫做票旨、條旨,也就是說對于來自全國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內閣學士“用小票墨書”,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這實際上就是代擬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納。在君主專制體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職權,其重要意義是可想而知的。所謂“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絕對權威的“皇言”。“各衙門章奏留送閣下票旨,事權所在,其勢不得不重。”但是,內閣的“票擬”終究不過是給皇帝提供參考的初步意見,最后的拍板定案仍決定于皇帝的御批(當時叫做“批朱”)。內閣權力的有無及大小,內閣實際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現在所擬“票擬”被采納的程度上。洪熙、宣德時期,三楊所擬的“票擬”,萬歷前期,張居正所擬的“票擬”,差不多都轉化為“批朱”的藍本,閣權之重、閣職之隆,自不待言。但在正統以后,諸如成化、正德、隆慶、天啟等朝的皇帝都特別寵信宦官,甚至將“批紅”的大權也交給宦官頭子代行,內閣的職權自必受宦官的鉗制。實際上存在著內閣與司禮監雙軌輔政的局面。明中葉以后,王振、汪直、劉瑾、魏忠賢等著名的大宦官,在他們得勢時無不壓抑和控制著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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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國的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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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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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起源于18世紀初的英國 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并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于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征,故又稱責任內閣制、議會內閣制。 內閣制起源于18世紀初的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以后為許多國家采用。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并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于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