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第一次和日本客戶作出口業務,合同上的付款條件為T/T upon receipt of surrender shipping documents.和客戶的談判中,雙方同意在給客戶傳真海運單據后,客戶T/T付款。但日本客戶是否可以憑傳真的提單提貨?我司是否有收不到貨款的危險?還請各位老師指教。

熱心網友

surrender shipping documents不是傳真單據,而是指的電放提單,如果做了電放,客戶是可以提貨的,如果沒收到錢而電放的話,那是很危險的,但如果只是傳真提單,而非做電放,這是可以接受的。只是你們這英語表達得不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