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我姐姐和我姐夫,是相親認識的,由于結婚后,關系不和,導致了大打出手,現(xiàn)在才發(fā)現(xiàn)姐夫是看中我家的富裕,才要跟我姐結婚的(他們結婚剛好一年,生了個男孩剛好五個月).現(xiàn)在最關注的是兩個問題:一,小孩是判給誰的?(我姐想要小孩)二,我姐結婚時,嫁裝很多,怎么把屬于我家的財產再拿回來? 若留給了那個壞蛋,太便宜他了,這兩個問題,請懂這方面的朋友回答,謝謝!!!

熱心網友

我和你姐的情況如出一輒!我還沒有離,因為我不要小孩。孩子肯定是會判給你姐的,婚姻法中明確的說了,孩子不足兩周歲的原則上都隨母。不論你姐要不要法院都會判給你姐,除非你姐有重大疾病。另外一點是,孩子沒滿一歲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只有你姐能提離婚,法院最終是否判離要看他們夫妻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通常上法院不是一次就能離脫的,第一次不判離通常要等半年再起訴離。第二次就一般都會判離了。財產問題,上了法院一切都只講證據(jù),如果你姐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比方說嫁妝的購買發(fā)票,若是先買的嫁妝后辦的結婚證,那么嫁妝就屬婚前財產,完全是你姐的,那男人分不了。但不管怎么樣,都要有證據(jù)。否則都視為共同財產,原則上他會分走一半,除非他是過錯方。

熱心網友

認真閱讀了你的敘述,現(xiàn)簡要回復如下: (1)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將小孩判給你姐。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嫁妝在法律上說,屬于贈與。 嫁妝能否取回,主要看嫁妝贈與的時間及在贈與時有無明確約定給你姐等條件綜合考慮。 其中的法律技巧比較多,不能一概而論。 (3)精神損失等費用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當然如上述人員所說,得有證據(jù)為好!

熱心網友

我想這兩個問題要解決要涉及兩個步驟首先是得能離婚:看你的描述恐怕要離婚唯一的途徑是要通過你姐提起民事訴訟,但法院是否能在第一次開庭時判離還是未知數(shù),因為孩子尚小,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證據(jù),基本可以肯定法院頭次會先行調解。但如果有能證明你姐夫有家庭暴力事實或其他過失的證據(jù),或你姐當庭訴說他的“暴行”時他不否認,就是說有事實證明你姐夫對你姐有暴力行為(如能證明且已造成傷害更好),那么法院才有可能當庭判離。如果法院最終判庭外調解,那就只有半年后再上訴了。或分居夠兩年再上訴能當庭判離。其次才是財產和孩子問題:如果法院判定你姐夫在婚姻存續(xù)過程中有明顯過失(暴力或其他),可以在分配共同財產時對你姐一方有所補償(補償多少你姐可在起訴書中申明要求,但最終法院判多少就要看當時情況了);孩子的事只要法院能判離就基本不用擔心,因為孩子還小根本離不開媽呢,于情于理都不可能判給他爸,就算孩子大了還得問問孩子想跟誰呢。所以我認為關鍵在于證據(jù),沒有事實依據(jù)光憑一張嘴說,法官一般不會采信的。。

熱心網友

找個律師詳細咨詢一下,大致來看,情況于你們有利,但真要離婚,還是協(xié)議為好,現(xiàn)在你們主要是想讓你姐離開那個人,所以在財產上過多糾纏也沒意義。提醒你姐把錢物收好

熱心網友

1。如果有可以證明你姐夫過失的合理的證據(jù)或者證言被采用,那么孩子完全可以判決給你的姐姐2。因為他們結婚的時間短,所以婚前財產歸本來的人所有,但婚后的所得一般應該算做共同財產,貴重物品視具體情況而定。現(xiàn)在的《新婚姻法》對你們很有利,所以不用太過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