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學畢業在一家事業單位就業,簽了5年合同。但去年單位改制,從2004年7月開始又簽了4年合同(第一份合同作廢)。現在我提出辭職,違約金高達1萬5千。(3年半)去年,單位曾給我一個出國機會2個月(在國外的費用由外方承擔,本單位只出機票),說是培訓,實際上我是陪同技術人員去培訓的,在國外給單位做了2個月的技術翻譯(就是因為這件事,我才跟單位鬧翻的,因為出國后,單位居然提出不用我理別的事,好好翻譯就行),回國報告里我已經寫明了這一點,也交給了人事。但是還是要我賠錢,說是培訓費。又是1萬5千。現在不交錢就不能辦手續,只能自動停職,我實在不想留在這里浪費青春。可是自動停職后,戶口檔案都拿不出來,對前途我又很擔憂。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有沒有可以解決的辦法呢。至于我們單位提出的培訓費,我是不是應該交呢。自動停職后對將來的影響大嗎?如果實在不行,想去留學的話能辦手續嗎?

熱心網友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單位是不能收取培訓費費的。但是如果您與單位簽定的合同上有違約金的條款,那就是該賠的。自動停職并不代表自動離職。您只要一旦在外單位工作,原單位就可以向您收取違約金。戶口檔案都拿不出來,留學的話怎么能辦手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