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同居了7年,沒有結婚,現在我想結束這段感情,但因為有孩子、財產、父母等問題存在,想立個正式的協議,不知道離婚或分居協議應該怎么寫?需要注意什么?有范本嗎?需要公正嗎?怎樣才能用法律保護我自身的利益,請法律界的專家們多多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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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未婚同居可以簽訂協議,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二已經規定了對于解除未婚同居關系的案件不予受理,協議并沒有嚴格的格式,只要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那就是有效的協議,具體的寫法你可以向律師咨詢,有些基本的原則如下,子女的撫養權利義務是均等的按婚姻關系處理,財產分割則按共有關系處理;非法同居前一方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涉及的子女撫養問題,原則上在哺乳期的嬰兒歸母親撫養;十周歲以下的原則上也由女方撫養;十周歲以上的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再者,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是確定孩子由誰撫養的主要因素。財產分割一般原則是均分,同時也要考慮哪一方對家庭貢獻的大小,及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生活是否有了穩定的經濟來源。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應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子女歸一方實際撫養監護的,另一方應當給付撫養費,撫養費用按收入的20---30%給付;沒有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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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同居關系,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同居關系。分開居住就是實質上的解除。但是,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關于財產和孩子撫養問題,請參考zangsidusheng 的回答,很詳細、完善。李佩璇律師,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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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7年,就是說從1996年開始同居,此時已經不適用事實婚姻了。按我國法律規定,1994年前同居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之后的按同居處理。所以你們現在是同居關系?,F行的法律,對同居關系法院不再處理。因此,你們只要就財產,小孩等問題進行協商后就可。來自: 分 居 協 議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愿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時間為 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以上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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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訴訟,協議要有1年的生效期,即在這一年中有一方對這協議內容有異議,協議就無效。要是協議的話,最好是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