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三科:政治、外語、民法、專業課(由主考院校自定) 所報專業是否函授由學校來定,但可以選擇函授專業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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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段基本要求: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了解外國法律和法學動態,具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本科畢業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門外國語。 1.凡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專科(含)以上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監所管理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時,須加考民事訴訟法學。2.原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本專業本科段時,已通過婚姻法、公證律師制度課程者,不得重復報考婚姻家庭法(一)、公證與律師制度課程,必須另行報考其他選考課程;原法律(律函)專業專科畢業生已通過中國法制史課程考試者,應報考基礎科段的行政法學,在專科段已通過行政法學課程考試者,必須參加中國法制史課程考試,同時可少選一門本科段的選考課。3.原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本專業本科段時,已通過法律文書與律師實務寫作、婚姻家庭法課程考試者,不得重復報考法律文書寫作、婚姻家庭法(一)課程,必須另行報考其他選考課程;已通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考試者,必須另行加考基礎科段的中國法制史課程,同時可少選一門本科段的選考課程。4.凡國家承認的各類高校其他專業專科、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專業本科段時,需加考法理學(一)、憲法學(一)、刑法學(一)、民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等5門課程。5.40周歲以上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外語,但必須加考3~4門選考課程,其學分不少于14學分。免考外語者在完成全部考試計劃后,只頒發本科畢業證書。6.畢業論文是本科段學習的必修內容,本科應考者在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后必須撰寫畢業論文。論文題目范圍由主考學校選定公布,應考者任選其中一題寫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論文必須由應考者本人獨立完成,且觀點明確、結構合理、論述有據、文字通順。論文由主考學校組織審閱和答辯,論文成績采用五級計分制評定,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附:《法律》專業新、老考試計劃調整、過渡方案滬高教考委(99)第10號 本市高教自考法律專業(本專科)從1999年下半年起按照全國新計劃參加全國統考。現就新、老考試計劃的調整及過渡辦法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下半年起,法律專業新、老計劃中相同(近)課程的學分和畢業總學分均按《目錄與規范》計算。 二、1999年下半年起報考法律專業的考生(含此前曾報考本專業但無及格課程考籍者)必須全部按新計劃報考。此前已取得本專業專科(基礎科)或本科至少一門課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稱“老考生”),可分別按專、本科對應表“新計劃”報考。 三、1999年下半年起取得專科(基礎科段)畢業的老考生,其考試課程不得少于13門,總學分不得少于70學分;取得本科畢業的老考生,其考試課程不得少于14門(不含獨立本科段加考課程),總學分不得少于63學分,且所通過的課程中必須包含以下六門課程:中國革命史(或“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原理”兩門公共政治課程)、外語、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公司法、知識產權法(或原計劃“行政法學”)。1999年7月前畢業的原“獨立本科段”老考生,仍需通過專科段的“法學基礎理論”和“憲法學”兩門課程考試。 四、自1999年下半年起,法律專業獨立本科段的報考條件、加考課程和畢業要求將按新計劃的規定實施:(詳見“本科段課程設置”后的說明)。 五、自1999年下半年起,本市原《法律(律函)》專業(專科)一并執行全國法律專業新計劃,其調整與過渡辦法參照本文法律專業的有關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