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是一個打工者,于2004年3月在縣城游玩時,被抓 到了派出所。原來,有人看陳某像去年11月傷搶劫過他的人而報案。就這樣,陳某被拘留了37小時。在調查中,陳某所在單位向派出所出示了11月份的考勤表,證實陳某一直在工廠里上班并未外出,可刑警隊依然讓陳某交了50元錢做了一份表,并將陳某列入嫌疑人的名單。1.你認為刑警隊的做法對嗎?為什么?2.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會如何做?

熱心網友

你個傻比,沒分的回答P啊

熱心網友

你應該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