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進出口公司在注冊與取得營業執照前,由一家企業代簽了進出口貿易合同,請問是怎樣處理帳務?企業沒有進出口權,要用公司的名義辦理出口,但信用證的受益人確是企業,在帳務上可否按代簽合同的那家企業的帳務進行辦理?

熱心網友

如代簽出口合同的企業有進出口經營權,則以該企業為經營單位申報出口并收匯,如該企業就是生產企業可憑完稅證明及出口單據直接辦理退稅,如另有生產工廠,出口企業直接退稅或將全套退稅單據轉工廠退稅都行。如代簽出口合同的企業無進出口經營權,那就只好等新公司手續辦妥再出口或委托其他進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并收匯,再由進出口經營單位退稅或由生產企業退稅。不管是信用證還是托收還是匯款,收匯單位一定是進出口經營單位,也即報關時的出口人,這樣出口人才能核銷。當然也有出口人自己能解決收匯核銷問題的,但那是非常手段。退稅之后利潤如何分配是境內的帳務處理問題,財務人員都懂。

熱心網友

企業沒有進出口權,可以買單出口,但信用證的受益人一定是你們企業,在帳務上可按代簽合同的那家企業的帳務進行辦理,但是會有很多麻煩且不方便。

熱心網友

可以的, 不過在國內不行:D 如果在國外, 企業沒有進出口稅, 收匯會涉及到外匯核銷的問題.從理論上是可以的, 從實際操作上, 就會有問題了...:D而且, 其實...不太了解你的問題是想要了解什么,單純是財務作帳的問題? 還是信用證押匯的問題? 還是外匯方面的問題?

熱心網友

我覺得信用證的受益人錯了呀,誰簽合同,誰就是受益人呀,你當受益人怎么報關結匯?快改證吧,這樣誰都做不了。改成那家簽 合同的公司,它是你的代理,它收合理費,它收到錢后再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