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取得的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想作為共同財產應該怎么辦?婚后取得的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想作為共同財產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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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詳見第(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夫妻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 夫妻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 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 夫妻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 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該《意見》同時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以上規定,在履行婚姻登記手續,建立了夫妻關系后,至解除婚姻關系前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合法收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夫妻雙方沒有不同約定的情況下,一方在結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證明對方有錯誤,可以使財產得到最大化。基本沒有別的辦法讓婚后遺產讓單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