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想將不用的固定資產以殘值賣給一單位,不知該怎樣上稅?愿聽指教。
熱心網友
固定資產的銷售從納稅上,一般分兩種情況:一、銷售不動產的,應交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二、銷售除上述不動產以外的,自己已使用過的有形動產,又分兩種情況:1、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如金兄所說:“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上述應稅銷售,在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同時,根據實際納稅額再交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補充提問的回答:1、關于固定資產目錄:是指企業根據稅法和會計制度的定義,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所制定的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依據的固定資產目錄。2、車床屬于固定資產。——根據您補充的情況,該機床銷售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不用繳稅。
熱心網友
如果你是一般的生產企業,而且賣的舊固定資產沒有超過原值,就不用交增值稅呀。這里沒有營業稅的事!
熱心網友
按取得的價款收入交納營業稅(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熱心網友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①屬于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舉的固定資產;②企業使用過,并且按照固定資產管理;③售價不高于原價”,則對于銷售固定資產收入額免征增值稅。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