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有外遇,需要和她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歸誰所有,小孩11歲了如果妻子有外遇,需要和她離婚,小孩的撫養權歸誰所有,小孩11歲了如果離婚了..她外遇的證據是否可以作為取得小孩撫養權的有力佐證?

熱心網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既然小孩已經11歲了,法院將會按照適合小孩成長學習的原則判歸男方或女方所有,因為女方有外遇可能會對子女有不得影響,個人認為應當會判歸男方。女方外遇的證據當然可以作為影響法院判定的一個有力因素。

熱心網友

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她不能對小孩子好但是不是強有力的證據主要看小孩子自己的意愿和雙方的個人環境

熱心網友

她有過錯,法院會支持你的主張,所以你要是想要的話,歸你的可能性較大,但是你必須有足夠的撫養能力。當然是既有力又有利的證據